藥占比考核將調整
日期:2018/10/22
10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
隨后于11日,國家醫保局就舉辦了組建以來首次媒體吹風會,對新發布的2018年抗癌藥準入專項談判相關情況進行了解讀。
根據相關數據,醫保目錄外的獨家抗癌藥共有44個,國家醫保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投票遴選,提出了創新性高、病人獲益高、臨床價值高的建議談判品種。
經過談判,有17個抗癌藥談判成功,統一納入藥品目錄乙類范圍。談判確定的支付標準與平均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到56.7%,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
此次談判充分發揮了醫保集團購買的優勢,在醫保與企業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談判確定適宜的醫保支付標準,將這些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但價格較為昂貴的抗癌藥納入藥品目錄,明顯提高了醫保用藥保障水平,降低了患者用藥負擔,控制了醫保基金支出。
另外,17種談判成功的藥品中,有10種都是2017年后上市的新藥,充分體現了我國對醫藥創新的重視和支持。
保障談判藥順利落地
為保障抗癌藥進入醫保后能盡快落地讓患者用上,醫保局已制定一系列的工作計劃,首先就是向各地印發談判結果的文件,加快指導地方執行落地,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照支付標準在省級集中采購平臺公開掛網,醫保部門要調整醫保信息系統,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
目前,四川、湖北、黑龍江省等地都已發出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品掛網采購的公告。福建省宣布將這17種藥品納入該省醫保藥品目錄乙類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的限定支付范圍執行。
醫保局協調衛健委調整藥占比考核
下一步,為確保醫院敢進藥、醫生敢開藥,醫保局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醫生用藥的指導,保障抗癌藥的采購和合理使用,解決醫生開藥的顧慮,讓患者真正可以買到這些抗癌藥。
目前,卡在腫瘤患者創新藥可及性上的幾道關卡主要是:各地人社部門設置的醫保總額控制指標,各地衛計委設置的藥占比(藥品收入占醫院收入的比重)。
據悉,國家醫保局正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協調配合,計劃出臺推動進醫保目錄抗癌藥落地的相關文件:短期內,初定本輪醫保準入談判成功的抗癌藥可能不納入藥占比考核范圍;長期而言,圍繞下一步的醫保目錄的常態化調整機制,需要對公立醫院合理用藥(尤其是藥占比考核)建立長效機制,而不是每次醫保目錄調整都要爭取一次藥占比考核的“豁免權”。但該政策何時出臺,仍存在不確定性。
附:17種抗癌藥降價詳情
信息來源:萬英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