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藥價穿底!浙江要求平均降幅的60%以上,或全國最低價再降10%
日期:2018/10/6
今日(9月25日),浙江省發布抗癌藥專項集中采購工作方案,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專項集中采購工作,實現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供醫療機構采購使用。
專項采購范圍和方式
方案明確此次抗癌藥專項集中采購的品種范圍,是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降低藥品進口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2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公布的目錄所涉產品。
其中,2015年國家藥品價格談判,2017年、2018年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涉及的藥品及浙江省大病保險特殊藥品談判品種等除外。具體采購目錄詳見采購公告。同時,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按浙江省有關規定執行掛網采購。
采購方式依然是按“雙信封”模式,專項集中采購是對浙江省抗癌藥品采購工作的有效補充,中標產品與目前在線交易產品的采購周期同步
已在浙江交易的品種,不同意以參考價供貨或報價降幅小于平均降幅60%的,即為非中標產品,停止其在線交易資格。
1、已在浙江省在線交易的產品,以在線交易價格為基礎,按照其降稅幅度(不少于4%)設定參考價,報價低于參考價且報價降幅大于等于平均降幅(本次集中采購所有已在浙江省在線交易投標產品降幅的算術平均值)的60%,即為擬中標產品,列入擬中標目錄;不同意以參考價供貨或報價降幅小于平均降幅60%的,即為非中標產品,停止其在線交易資格。
報價同時不得高于全國(除廣東、福建、重慶、軍區外)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或掛網采購最低價。
其中, 在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降低藥品進口關稅后,主動申請并已在我省降低了在線交易價格的抗癌藥,可在報價后做相應地抵扣。
不在浙江交易但參加過2014年集采的產品,取當時設定的參考價下降至少7%的價格
2、不在浙江省在線交易但參加過該省2014年藥品集中采購的產品,取當時設定的參考價下降至少7%的價格和按現全國(除廣東、福建、重慶、軍區外)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或掛網采購最低價下降至少10%的價格兩者之低值,做為該產品的控制價。報價符合要求的產品,列入擬中標目錄。
不在浙江交易,也未參加過2014年集采的產品,全國最低價基礎上至少下降10%
3、不在浙江省在線交易,也未參加過該省2014年藥品集中采購的產品,按現全國(除廣東、福建、重慶、軍區外)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或掛網采購最低價下降至少10%的價格為其控制價。報價符合要求的產品,列入擬中標目錄。
不在浙江交易,也無其他省級價格的,在浙江省零售藥店最低價基礎上下降至少40%
4、不在浙江省在線交易,也無全國(除廣東、福建、重慶、軍區外)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或掛網采購最低價的,在該省藥店零售最低價的基礎上下降至少40%為控制價,報價符合要求的產品,列入擬中標目錄。
實行價格聯動,若有不良記錄暫停所有產品在線交易資格
方案還明確,要定期全國(除廣東、福建、重慶、軍區外)藥品集中采購的中標價格進行梳理,實行價格聯動。
同時,若投標企業在集中招標和采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串標、圍標、蓄意抬高價格或以低于藥品成本價格惡意競爭,中標后拒不簽訂合同,供應假劣藥品,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等,按有關規定納入不良記錄,暫停該企業所有產品在線交易資格。自暫停之日起兩年內不接受其任何產品參加我省藥品集中采購,各醫療機構兩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其產品,并中止原簽訂的購銷合同。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