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八部門關于印發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試行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18/9/3
政策原文地址:http://www.hrssgz.gov.cn/tzgg/201809/t20180901_281011.htm
一、為什么要制定《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試行辦法》?
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關鍵環節。為規范醫療機構在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平臺的藥品采購行為,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提升臨床合理用藥水平,逐步減輕人民群眾用藥費用負擔,
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廣州地區實際,制定《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哪些醫療機構可以參加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
廣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在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平臺的藥品集團采購交易適用本辦法。參加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的醫療機構與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藥品集團采購協議。鼓勵廣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以外的醫療機構參加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軍隊及武警駐穗醫療機構、其他醫療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采購需要可以參加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
三、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的采購方式和采購周期是怎樣的?
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實行分類采購,主要包括以下采購方式:一是直接掛網采購。國家及省談判目錄藥品,國家定點生產目錄藥品,當期采購周期內新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等,醫療機構通過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直接采購。二是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采購。三是議價掛網采購。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低價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臨床必需且采購困難目錄藥品,由醫療機構委托通過醫保經辦機構公開招標產生的藥品經營企業開展集中議價,并按規定直接采購;也可由醫療機構自主或聯合開展集中議價掛網交易。四是醫保談判采購。符合有關要求的藥品,由醫保經辦機構組織開展集團談判,醫療機構按談判結果通過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采購。五是競價采購。除前述藥品和按其他有關規定確定的采購方式,其余藥品按藥品集團采購目錄列明的通用名、劑型分組、規格并結合質量層次,進行競價交易,醫療機構按競價結果通過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采購。六是其他按有關規定確定的采購方式。
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周期原則上為一個自然年度。
四、編制集團采購目錄的主要原則是怎樣的?
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目錄編制應當遵循臨床常用必需、劑型規格適宜、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原則,并按照藥品生產企業報名、醫療機構預選、專家評審、社會公示、聯合審定等程序確定。
五、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競價采購藥品分為幾個質量層次?劑型和規格怎么判定?
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競價采購藥品分為三個質量層次。同一質量層次內藥品按通用名、劑型分組規則、規格同組競價,價格比較按照國家藥品差比價規則計算。劑型、含量規格依據藥品注冊批件(含再注冊批件、補充注冊批件)、藥品質量標準、說明書判定。
六、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入市價規則是怎樣的?
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低價藥品以西藥≤3元、中成藥≤5元的日均費用標準(國家另有標準從其標準)、廣東省第三方藥品交易平臺最近一個采購周期最低成交價、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上一采購周期成交價三者之間的低值作為入市價,除低價藥品、臨床必需且采購困難藥品以外的其他議價品種以全國最低省級中標價為入市價。
醫保經辦機構組織談判品種、競價采購藥品和當期采購周期內新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且直接掛網采購的藥品以全國最低省級中標價與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上一采購周期成交價兩者之間的低值作為入市價,如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上一采購周期無成交價,則入市價為全國最低省級中標價。
直接掛網采購藥品(不含當期采購周期內新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和臨床必需且采購困難藥品不設入市價。臨床必需且采購困難藥品具體目錄由市社會醫療保險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衛生計生、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公布。
按前述規則無法計算入市價,但同質量層次同通用名、劑型、規格藥品有入市價的藥品品種,取同質量層次同通用名、劑型、規格藥品的入市價最高值作為該藥品品種的入市價;還仍無法計算入市價的藥品品種直接掛網,由醫療機構按規定采購。
七、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對醫療機構執行藥品計劃采購量哪些具體要求?
醫療機構應考慮臨床實際需求,科學、合理制定采購計劃,并以計劃采購量與企業在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簽訂藥品購銷合同。醫療機構實際采購量不得少于上報計劃采購量的80%。合同約定采購量確無法滿足臨床需要的,可與生產企業追加合同,但追加量不得超過原合同量的10%。若未完成約定采購量的,延長執行合同的時間不應超過3個月。
八、哪些醫療機構可以增加撥付1個月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周轉金?
每個采購周期初,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相關考核情況及相關支付條件,對參與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的廣州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增加撥付1個月的醫療保險結算周轉金。
九、通過哪些方面提高醫療機構、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配送企業對藥品購銷合同的執行履約水平?
市社會醫療保險部門將根據《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和規范對參加廣州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藥品交易各方行為的管理。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把醫療機構執行藥品集團采購有關行為納入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范圍,并與醫保支付掛鉤。市社會醫療保險部門也將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配送企業的監督管理,對其違規行為實施相應處理。涉及違法違規情形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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