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處方流轉的八大模式
日期:2018/7/20
文 曾世新 轉載請注明作者與來自第一藥店財智 (yaodiancaizhi) 毋庸贅言,院外處方藥銷售“火”起來了。所有大型藥品商業流通企業都調整經營策略為“批零一體化”,絕大部分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都轉型或升級“專業處方藥房”。同時各類資本投資的藥品零售商業創新模式頻出:有DTC/DTP專業藥房模式、有??扑幏磕J?、有慢病管理處方藥房模式、有互聯網+模式等等,都在說先做好藥房的專業基礎,然后就可承接醫院大量的外流處方了! 可是結果呢?成功者寡。究其原因,就是處方的引流,或處方的流轉方面缺乏合適的路徑或機制。有通過醫院科室客情關系引流的,可這無法放上臺面公開推廣;有能對接醫院HIS系統的,可這需要非常好的醫院業務基礎,一般的藥房根本無法做到;有透過第三方互聯網醫院處方引流的,可是大部分患者還難以接受線上診斷模式;也有通過提高自身專業服務能力,靠品牌吸引醫生和患者從而處方購買的,可這樣缺乏可復制性,也難以較高層面的推廣。 難道就沒有有效的方式來做嗎?難道院外處方藥銷售的瓶頸就沒有路徑突破嗎?其實,有一個路徑一直在嘗試,而且越來越被相關部門及市場認可,越來越多的區域在嘗試和試點,那就是電子處方流轉平臺——在不斷提升自身系統的合規高效運營后,來不斷推進醫院處方真正的通暢外流,多方受益! 何為電子處方流轉?目前國內有哪幾種模式呢?未來會往哪個方向發展呢?其推進醫院處方外流從而推動醫藥真正分業的效能該如何最大化發揮呢? 簡單地說,電子處方流轉,也可以說是醫院外流處方信息共享,指將醫院的處方信息、院外終端的藥品進銷存流通信息、醫保藥品的自費信息或醫保藥品統籌結算信息等通過電子化的方式,共享到一個信息系統平臺,患者可以憑醫院處方在院外藥店自由購買藥品,醫保藥品同時還可以報銷。 從2014年開始就有不少的醫藥流通企業(商業/零售)、部分區域的醫療機構、及不少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地方政策的鼓勵下,在不斷嘗試和試點,對電子處方流轉的模式進行探索。騰訊、阿里健康、京東等互聯網巨頭就與醫院、藥企及地方政府合作,探索電子處方或醫院處方流轉的落地模式,另外易復診、醫方達、七樂康等第三方平臺的興起也在為院外處方流轉創新搭建平臺。 目前的電子處方流轉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梧州模式: 廣西梧州近兩年,率先實踐處方信息共享嘗試,目前全市20余家二級及以上級別醫院、百家藥店共同接入易復診第三方處方信息共享平臺,完全實現了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該處方共享平臺以患者為核心,允許患者自主選擇渠道取藥,保障患者購藥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還能合理控制藥品價格(跟標價),降低患者購藥整體開支;能不斷探索新的便民、利民服務形式,推動復診在線續方、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提升患者就醫體驗。 二、廣東模式: 6月1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就處方外流的細則做出規劃。具體內容: (1)允許醫療機構使用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在實體醫院基礎上,運用互聯網技術提供安全適宜的醫療服務,允許注冊或者備案的執業醫師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允許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后在線開具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處方。 (2)支持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搭建互聯網信息平臺,開展遠程醫療、健康咨詢、健康管理服務。 (3)鼓勵發展網約護理、網約家庭醫生、網約家庭藥師等服務,為居民在線提供健康咨詢、慢性病隨防、延伸處方、健康管理等服務。還在這種模式中導入醫保支付政策,引導網絡診療的氛圍形成;明確提出建設處方流轉信息,推進處方信息共享,打破醫療機構信息孤島;重視“社會力量”,指明處方外流方向是:推廣處方流轉平臺,發展配送中心,支持醫院、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藥店、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共同參與處方流轉、藥品物流配送。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和運營藥事服務平臺,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居民提供審方、合理用藥咨詢和精簡處方等社會化藥事服務。)推廣智慧藥房,鼓勵醫院處方外配、信息共享,改造傳統藥品保障流程,為患者提供“一站式”藥事服務。 三、西安模式: “特定的院外藥店”可以開具電子處方。《西安市藥品零售企業電子處方共享服務指導原則》,對提供電子處方服務的藥企信用、程序有了明確規定。有法定代表人和完善診療管理機制,具有《營業執照》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各級衛計部門以其他形式確認的第三方醫療服務許可,能夠保證遠程診療質量和安全的企業建立的互聯網醫院或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有進駐這種平臺的藥店是可以“遠程”開具一定疾病用藥的電子處方的。同時,這個平臺務必保證加入遠程診療服務的醫務人員具有合法職業資格,按合法程序開展診療行為,并為診療服務質量承擔法律責任。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禁止編造處方、代診補方、空打處方等違反《處方管理辦法》的行為。處方應當經執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當地有2000家藥店可以參與到上述電子處方流轉機制。 四、武漢阿里模式: 2016年1月,武漢市中心醫院與阿里健康網絡醫院合作,患者在阿里健康網絡醫院預約問診之后,開具電子處方,并由九州通實現配送。 五、淄博京東模式: 2016年3月,山東淄博市人民政府、京東集團、新華制藥三方簽署合作協議,京東將為淄博市衛計委建設“淄博市醫療處方流轉信息平臺”。淄博市公立試點醫院向處方流轉信息平臺提供處方,允許用戶使用電子處方平臺便捷方式向新華大藥店的藥房購藥。 六、柳州模式: 2017年5月,騰訊、柳州市工人醫院、廣西柳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合作,柳州工人醫院上線“院外處方流轉”服務,通過微信公眾號承接醫生開具的電子處方,即可實現處方的院外購藥。該系統首批覆蓋柳州醫藥集團旗下八家藥店,今后患者在醫院看完病,可自由選擇在院內取藥或到院外的定點藥店取藥。 七、醫藥流通企業對接醫院系統模式: 醫藥商業公司和醫院深度合作,搭建處方信息平臺,與其系統零售藥店合作為其提供藥物,對藥品質量和安全負責,并負責藥物配送。如:上藥電子處方流轉模式、九州通的好藥師大藥房承接武漢市中心醫院門診藥房外流處方模式、廣藥和廣州市婦兒醫院處方外配模式。 八、互聯網醫院&在線問診模式+線下藥房模式: 患者在互聯網醫院和藥店的問診平臺獲得電子處方,在線下藥店拿藥或者接受與互聯網醫院合作的藥店進行O2O配送。特別適合慢病患者。烏鎮互聯網醫院也是如此模式。 以上模式除了最后一種由于國家對互聯網銷售處方藥的限制,目前還有些未明朗以外,其他電子處方流轉的模式都陸續在更多地區開展試點或展開探索。 在未來的醫藥分業大趨勢下,醫院的處方外流必定需要有電子處方流轉機制予以匹配,而且必須是合規高效的?!疤幏酵饬魇俏覈t改推進的產物,將進一步完善我們的醫療體系,也將推動醫藥行業營銷模式上的大規模創新。但是,改革需要創新,創新需要規范。”這是行業人士的高度共識。 未來的電子處方流轉,必須是鏈接醫院、藥店、醫保信息的第三方處方信息共享平臺,必須要實行規范化、標準化、高效化的運作和管理,這既是政策的需要,也是市場發展的需要,更是患者利益保障的需要!
合規高效者,方可行久遠!
信息來源:第一藥店財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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