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千億市場誘惑,國藥控股放棄藥房托管業務?!
日期:2018/6/13
國藥控股是否放棄藥房托管業務,外界并無從知曉。
幾天之前,國藥控股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公司以前開展過藥房托管業務,但現在已經不做這一塊的業務了,“不賺錢,而且還存在政策風險”。
這一言論引發了業界關注。但,有熱心網友近日向健識君透露,國藥控股正在與凌源市人民政府洽談戰略合作,內容涉及凌源市中心醫院、凌源市中醫院、凌源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等本地醫療機構通過委托耗材、設備采購、藥品配送及后勤服務等方式與國控沈陽開展合作。
對此,健識君咨詢了遼寧當地的藥商,表示“確有其事,但目前尚未出臺確定結果”。未來,國藥控股是否選擇放棄藥房托管業務,健識君尚未得到確切消息。
對于國藥控股來說,開拓藥房托管業務的誘惑在于,只要擁有托管經營權,則意味著可以從此一舉拿下醫院所有托管藥房藥品的配送權,這將會給公司帶來源源不斷的利潤。
在國內的藥房托管市場中,國藥控股曾是個不可忽略的角色。
國藥控股主要從事向醫院、其他分銷商及零售藥店、診所等客戶分銷藥物、醫療器械及醫藥制品。2017年,公司通過非公開發行籌集約人民幣10 .3億,主要用作醫院供應鏈延伸項目、社區醫院藥房托管項目、醫院冷鏈物流系統項目以及信息化建設項目。
此前,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國藥控股廣州有限公司是南方醫科大學中西醫結合醫院的藥品、耗材供應鏈延伸服務的供應商。但,當時醫院負責人向南都記者強調,上述招標項目為“藥品耗材供應鏈延伸服務”,并非為業界所認為的“藥房托管”,該院的招標流程符合國家規定。
事實上,“藥房托管”一詞是醫藥行業內“俗稱”,對外的官方叫法是“醫藥物流供應鏈延伸服務”。所謂藥房托管,即醫院藥房在所有權不發生變化的前提下,通過契約的形式,將藥房交給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的第三方醫藥企業進行有償經營與管理,而藥房的所有權仍舊屬于醫院。
隨著“藥品零差率”、取消“以藥養醫”等醫改政策的實施,醫院藥房已逐漸從收入部門變為成本部門,這也給藥品流通企業帶來了藥房托管的機遇。
在過去的幾年間,國藥、上藥、康美等企業都在藥房托管領域進行布局。據健識君了解,上海醫藥2017年共托管醫院藥房226家,新增97家;而康美藥業的做法更為激進,早在2014年就連拿下81家醫院的藥房托管權,涉及廣東、吉林、遼寧三??;而廣州白云山也曾表示,醫院服務延伸項目較傳統醫院業務增長明顯。
不可否認的是,作為醫藥分開管理的一種形式,藥房托管也有可能是處方外流的“實現”途徑之一。據IMS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處方外流將為零售藥店帶來超過2500億的增量;到2020年,處方院外購藥將達到總體開方量的1/3,市場規模接近8000億。
雖然藥房托管有壟斷嫌疑,但是由于公立醫院改革中藥品零加成政策產生的藥品收入損失缺口太大,而公立醫院的收入結構還沒有調整到彌補藥品收入損失的程度,醫院門診藥房的藥品收入對于公立醫院仍然具有重要意義。
但,業界有觀點認為,藥房托管是變相的“二次議價”,實質上將暗扣變明扣的不合法行為合法化了。“這樣一來,背離了遏制藥價虛高的政策初衷?!?/span>
似乎政府部門也看到了這一點,藥房托管的政策也逐漸收緊。2016年8月,青海省衛計委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科室管理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嚴禁醫療機構進行藥房托管或承包”。
2017年12月,山東省政府發布《山東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明確表示將“完善藥品配送企業管理辦法,加強藥品配送行為監管,防止獨家配送、壟斷經營,嚴禁網下采購配送藥品?!?/span>
2017年7月,廣東省價監局起草了《藥房托管行為反壟斷執法指南》,明確公立醫院在招投標或遴選藥房托管企業中,有11種行為可能造成壟斷;明確醫藥企業,3類18種行為可能有市場支配地位濫用、達成橫向壟斷協議、違法代行行政職能的嫌疑。
2018年5月,北京市醫管局發布新規,明確醫生為患者開具外購藥品(醫院目錄內未涵蓋)處方時,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藥店、藥房(含醫院自費藥房、自辦藥店)或其他醫療機構購買。
2018年6月,上海市衛計委發布《關于本市醫療機構進一步加強藥事管理推動藥學服務轉型發展的通知》,指出:公立醫療機構在進行藥房供應鏈優化過程中,須審慎設定與醫藥企業的合作模式,不應與有關企業開展藥房“托管”或類似業務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帶來的法律和政策風險。
不可否認的是,政策風險也成為企業無法回避的事實。分析人士認為,藥房托管打破了藥品配送公平競爭的秩序,有壟斷經營的嫌疑,更是對兩票制推進形成的反作用力。按照目前已公開的信息來看,多省“兩票制”政策要求,對藥房托管商業只能委托配送,不得開票。托管企業可能將面臨大面積虧損的困局。
信息來源:健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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