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托管"被禁,1500億醫藥市場或受影響!
日期:2018/6/10
藥房托管是否會被全面禁止?不少人心里都在打鼓。
近日,上海市衛計委正式發布《關于本市醫療機構進一步加強藥事管理推動藥學服務轉型發展的通知》,指出:公立醫療機構在進行藥房供應鏈優化過程中,須審慎設定與醫藥企業的合作模式,不應與有關企業開展藥房“托管”或類似業務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帶來的法律和政策風險。
這意味著,上海衛計委官方正式表態,禁止公立醫院開展藥房托管。
雖然上海并非第一個宣布禁止藥房托管的地區,但據業內媒體分析,上海作為全國第三大醫藥市場,一旦藥房托管被禁止,將影響1500億醫藥市場。一時引發業內震動。
多地政府出手,嚴查藥房托管
近年來,隨著兩票制的推進,藥房托管已呈遍地開花之勢。據《經濟參考報》披露,目前全國范圍內,約有半數以上的二級及以下醫院已實施或計劃實施藥房托管。
從大的醫改方向來看,在推出兩票制的同時引入醫院藥房托管,既能降低藥品價格,又能維持醫院的良性運轉,可謂是一舉多得。但由于醫院藥房托管操作中存在一系列漏洞,全國仍有不少地方主管部門持反對意見。曾任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的廖新波曾公開表示:藥房托管就是披著羊皮的狼!
2016年8月,青海省衛計委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科室管理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嚴禁醫療機構進行藥房托管或承包”。
2017年12月,山東省政府發布《山東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明確表示將“完善藥品配送企業管理辦法,加強藥品配送行為監管,防止獨家配送、壟斷經營,嚴禁網下采購配送藥品。”
2017年7月,廣東省價監局起草了《藥房托管行為反壟斷執法指南》,明確公立醫院在招投標或遴選藥房托管企業中,有11種行為可能造成壟斷;明確醫藥企業,3類18種行為可能有市場支配地位濫用、達成橫向壟斷協議、違法代行行政職能的嫌疑。
今年5月21日,北京市醫管局發布了新規,明確醫生為患者開具外購藥品(醫院目錄內未涵蓋)處方時,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藥店、藥房(含醫院自費藥房、自辦藥店)或其他醫療機構購買。業界看來,這一新規實際上是對處方外流進行“嚴打嚴管”,若各地學習北京的做法,則藥房托管將“不攻而破”。
企業喊苦:不賺錢還有政策風險
就在前幾日,國藥控股以“不掙錢和政策風險”為由,宣布放棄藥房托管業務。
據《醫學界》觀察,在此之前,在政策尚不明朗的情況下,包括國藥、上藥、華潤等企業都在藥房托管領域進行布局。但由于藥房托管備受“爭議”,不少企業普遍都是以“藥品耗材供應鏈延伸服務”、“醫院智慧物流服務”的名義開展藥房托管。
以國藥控股為例,該公司在去年通過非公開發行籌集約人民幣10.3億,主要用于醫院供應鏈延伸項目、社區醫院藥房托管等方面;上海醫藥則在年報中表示,2017年共托管醫院藥房226家,新增97家;此前康美藥業接連發布4份公告,從1月31日到2月12日,短短13天內拿下81家醫院的藥房托管權,涉及廣東、吉林和遼寧三省;白云山也表示,醫院服務延伸項目銷售較傳統醫院業務增長明顯。
業務增長明顯,為何國藥控股此刻選擇放棄?
廖新波曾分析,在藥房托管運行之初,不少醫藥公司要給醫院高達40%的返點,再加上運營、經營成本至少占去10%,二者加起來使得托管藥房的成本節節攀升,利潤空間越來越小。此外,有的醫藥公司要承擔原來醫院藥房所欠下的債務,要買斷醫院藥房的所有庫存,還要墊付醫院若干個月的藥品費用。在這樣的托管風險下,資金鏈一旦出現問題,醫藥公司就將難以為繼,退出也成為了醫藥公司自保的必然選擇。
此外,政策風險也成為企業不得不回避的事實。分析人士認為,藥房托管打破了藥品配送公平競爭的秩序,有壟斷經營的嫌疑,更是對兩票制推進形成的反作用力。按照目前已公開的信息來看,多省“兩票制”政策要求,對藥房托管商業只能委托配送,不得開票。托管企業可能將面臨被逼到利潤出現困難的局面。
藥房托管成貪腐重災區
“藥房托管是變相的“二次議價”,實質上將暗扣變明扣的不合法行為合法化了。”陜西省山陽縣衛計局副局長徐毓才曾如此表示。在另一位業內人士看來,在藥店銷售的藥品勢必是采購成本低、銷售價格高的高毛利藥品,這樣一來,背離了遏制藥價虛高的政策初衷。
去年三月,全國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表示,醫院藥房托管模式的出現并沒有削減賄賂,而是滋生了新的賄賂空間,不利于藥品供應和藥品質量的保障,應該叫停。
事實上,在藥房托管的過程中,很多院長利用手中職權,大肆收受醫藥經銷商的好處費,藥房托管衍生為變相利益輸送,醫院藥房托管已經成為貪腐重災區。
見諸媒體的報道并不罕見:2016年11月湖北武漢蔡甸中醫院院長被曝出收取藥房托管方回扣131萬;洛陽市孟津縣公療醫院在與世鴻公司簽訂藥房托管協議的過程中,被指受賄61萬元……種種腐敗導致的最終結果是,藥價仍然難以降下來。
“表面上看醫院是不再銷售藥品了,但藥房托管對利益鏈仍然沒有徹底切斷。醫院會向托管方索取管理費用,托管后對醫生個人的商業賄賂可能從明處走向暗處。藥廠和藥品經銷商照樣可以影響醫生的處方行為。”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胡善聯說。
國家衛健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醫藥政策室主任傅鴻鵬也有同感。他認為,“按照破除以藥補醫的總體改革思路,藥房托管必然在禁止行列。但能否徹底消除以藥補醫,取決于公立醫院的籌資機制改革。”
參考文獻:
《關于本市醫療機構進一步加強藥事管理推動藥學服務轉型發展的通知》,上海市衛計委,2018年6月1日。
《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科室管理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青海省衛計委,2016年08月15日。
《藥房托管,官方發文禁止了!》(賽柏藍)
《藥房托管模式或將“不攻自破”》(南方都市報)
《藥房托管將何去何從?》(醫學科學報)
《藥房托管解誰憂?——醫藥分開的錯位體》(廖新波的微世界)
信息來源:醫學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