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醫保藥品支付執行新標準,這些變化你得注意!
日期:2018/5/7
4月24日,區醫保中心召開2018年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實施工作會議。全區330家定點零售藥店和82家非公改醫療機構參加,規模為近年來最大的一次。
區醫保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醫保藥品支付新標準的實施是深化醫療體制改革的一把利劍,有利于促進各定點醫藥機構規范進貨渠道、控制醫療成本,為最終解決“看病難、看病貴”提供強大助力。
定點醫藥機構藥品銷售價格低于醫保支付標準的,按實際價格進行結算,等于或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按醫保支付標準進行結算。
定點醫藥機構銷售的藥品價格如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應將藥品銷售價格和醫保支付標準進行對比公示。如某藥銷售價格15元,醫保支付標準12元,需告知參保人員價格差異,個人自費部分應征得參保人員同意。
自本月起,全區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均應嚴格執行浙江省2018年度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廣大市民在選購藥品時,一定要問清楚該藥品的銷售價格是否已超過醫保支付標準,是否存在額外自費部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來源| 鄞響客戶端
編輯|方也
信息來源:鄞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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