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全省公立、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等醫保定點機構將統一開始執行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新標準直接關系到全省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行業的興衰,根據多家零售藥店的要求,在省醫藥行業協會的努力下,省人社廳醫保處決定于3月23日在杭州雅谷泉山莊酒店召開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政策解讀溝通會。省人社廳醫保處、醫保中心、杭州市醫保處、省醫藥行業協會、杭州市醫藥行業協會及部分民營醫療機構、零售連鎖公司共計200余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省醫保處許偉副處長主持,招采中心壽曉斌主任就醫保支付標準的概念、由來和執行情況進行了介紹:2017年3月1日,我省開始對1206種品規醫保藥品在公立醫療機構統一執行醫保支付標準,經過一年的運行,由省藥品招采平臺采購交易價格加權平均產生新一年度的醫保支付標準,2018年增加到5596種品規。今年2月27日,由省人社廳牽頭召開的衛計、商務、食藥、財政、經信、物價局聯席會議審議通過2018年的醫保支付標準,決定于4月1日開始在省內兩定機構統一實施。此項改革是根據人社廳126號文件精神而來的,今年還將制定非招采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建立招采和非招采藥品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平臺。
省醫藥行業協會秘書長陳傳瑩和杭州市醫藥行業協會秘書長沈國方作為行業組織代表闡述了意見:在招采平臺基礎上形成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藥店的進貨價和標準之間大部價格倒掛,如果加上費用攤銷,經營醫保藥品將全面虧損。公立醫療機構是非盈利事業組織,執行零差價有多個名目的醫療費用上漲,還有二次議價的差價撥回予以彌補,而藥店是自負盈虧的經營機構,還有稅收、房租等大額費用需要攤銷。對不同所有制、不同運作機制的主體采用同一支付標準,是不公平的。行業協會請求人社部門能考慮藥品零售行業的實際情況,予以補償機制。是否在補償機制建立之前應該暫緩零售藥店執行新的醫保支付標準,或者參照周邊地區如上海的補償政策。針對醫保支付執行中出現的違規問題,一方面要求有關企業要自律,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另一方面建議有關部門加大對違規企業的懲處力度的同時,切實保護合法經營的企業,避免以偏概全。參保者及時、便捷、專業的藥品保障和醫藥行業的生存和發展是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民營醫療機構也紛紛提出自身所遇到的諸多問題,要求醫保政策對公立醫療機構與民營醫療機構區別對待等。
最后,許偉副處長表示,該項改革是有文件依據的,也是在政府審計中著重要求整改的。大家的意見會帶回去。中心每月15日左右都有溝通會,把醫保進展報告大家,聽取意見,有意參加者可在醫保中心網站上申請報名。
雖然溝通會并沒有解決醫藥行業所面臨的迫切問題,但也明確了以下幾點:(1)醫保標準不是支付價,藥店可溢價出售,溢價部分可從醫保歷年賬戶余額中支出。(2)不允許醫保定點藥店經營執照內的非藥品是錯誤的,應予以糾正。若遇到此類問題,藥店可以直接向省人社廳反映。(3)對通過一次性評價的藥品會給予政策支持,但尚未出臺具體細則。
省醫藥行業協會對關系到行業生存發展的大事將繼續溝通反映。
信息來源:浙江省醫藥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