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患者存活期限作為績效支付,浙江醫保玩大了!
日期:2017/12/17
醫藥云端工作室:挖掘趨勢中的價值
來源:浙江省人社廳/牛小姐編輯
醫保按績效支付是個新鮮事,且支付比例以患者術后出院存活期限作為重要考核依據,這在全國尚屬首次。據悉,浙江按績效實施支付的肝移植將在4家醫院試點,其中包括民營醫院樹蘭醫院,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
近日,浙江省人社廳下發《關于開展肝移植術基本醫療保險按績效支付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開展肝移植術基本醫療保險按績效支付試點。
按《通知》規定,進行肝移植保險按績效支付的保障對象限定在參加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的浙江省戶籍患者,或在接受肝移植術前參加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滿1年的患者。
試點醫院與期限
先期在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樹蘭(杭州)醫院、寧波市醫療中心李惠利東部醫院等4家省內醫療機構開展試點。試點期限為5年,待條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廣到其他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
支付待遇
肝移植術按“乙類”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個人自理比例30%,限以下適應證之一:1.終末期肝病;2.未肝外轉移的肝細胞癌且無大血管受侵,累計腫瘤直徑≤8cm;3.未肝外轉移的肝細胞癌且無大血管受侵,累計腫瘤直徑>8cm(AFP水平≤400ng/ml、組織學分級為中或高分化)。
支付方式
患者接受肝移植手術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除應由患者個人承擔的費用外,醫保按績效與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一)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患者出院時結清個人承擔費用,醫保按應支付費用的70%結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滿1年的,醫保按應支付費用的20%再次結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滿3年的,醫保按應支付費用的10%再次結算。
(二)18周歲以上患者出院時結清個人承擔費用,醫保按應支付費用的90%結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滿1年的,醫保按應支付費用的5%再次結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滿3年的,醫保按應支付費用的5%再次結算。
(三)患者出院后存活滿5年的,醫保在預留費用中對醫療機構予以激勵。預留費用由浙江省省級醫療保險服務中心統一集中管理。5年期滿后,由浙江省省級醫療保險服務中心根據患者生存情況、醫療質量、費用負擔等因素對醫療機構進行績效評價,并予以相應激勵。
工作要求
開展肝移植術醫保按績效支付試點,關乎患者切身利益,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和落地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將肝移植醫保按績效支付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及時更新醫保信息系統,確保參保患者費用刷卡結算。各有關醫療機構要加強肝移植醫療質量安全管理,結合臨床路徑管理,減少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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