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 9月1日起執行2017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包括36種談判藥品)
日期:2017/9/2
浙江人社廳發布通知,自9月1日起執行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及36種國家談判藥品目錄納入醫保目錄工作。
來源/浙江省人社廳官網
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7〕100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和《關于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54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統一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2017年版《國家藥品目錄》”),該目錄所列藥品按規定納入浙江省醫保支付范圍。
二、國家通過談判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36種藥品,統一納入浙江省醫保乙類藥品管理。
三、繼續使用未納入2017年版《國家藥品目錄》的現行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已納入2017年版《國家藥品目錄》的現行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按浙江省現行規定執行。停止使用2017年版《國家藥品目錄》調整時刪除的藥品。
四、加快推進《社會保險藥品分類與代碼》行業標準與浙江省藥品目錄編碼的銜接,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藥品目錄編碼庫更新維護。
五、定點醫療機構確保新增醫保藥品供應。鼓勵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發揮藥店在醫保藥品供應保障方面的積極作用。
六、2017年版《國家藥品目錄》、《關于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54號)可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政務公開-表格下載”板塊下載。
七、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8月23日
信息來源:醫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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