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模式被學習:甘肅也要建三流合一藥采平臺!
日期:2017/5/22
來源:蘭州日報
記者18日從甘肅省食藥監局獲悉,日前,省醫改辦等部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開展醫藥采購與醫保聯動工作的實施意見》并予以印發。依據實施意見,甘肅將實施藥品分級分類采購政策,以市州或醫療機構聯合體為單位,通過帶量及陽光采購確定藥品中標價和實際采購價。醫改試點城市公立醫院和省級醫療機構選擇重點藥品通過帶量或陽光采購降低價格。
實施意見表明,我省將探索由銀行提供周轉金的形式,實現藥款30天支付結算,為降低藥價提供有力支持。2017年6月底前確定第三方支付機構,2018年6月底前建成第三方支付系統,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流、物流、資金流”三流合一藥品采購新平臺的建設,以及與銀行、試點醫療機構的對接,并進行試運行。
合理確定藥品支付標準
據悉,實施意見主要措施有二:一是建立“超支合理分擔,結余獎勵留用”的激勵政策。具體為,根據國家和省上關于藥品支付標準指導性意見和甘肅省藥品集中采購成交價格,合理確定藥品支付標準,充分發揮藥品支付標準的杠桿作用,引導醫療機構按臨床路徑選擇使用藥品。暫未執行藥品零差率銷售政策的醫療機構按原有加成政策執行。藥品支付標準包含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和非醫保藥品支付標準。非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參照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訂,費用由患者支付。
“超支合理分擔”,指患者使用超過藥品支付標準的藥品由患者和醫院分擔。“結余獎勵留用”,指以市州為單位及醫療機構通過帶量采購、自行或聯合體采購進一步降低的藥品價格或使用低于藥品支付標準的藥品,由醫療保險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藥品支付標準結算。
設立藥款集中支付監管賬戶
二是30天藥款集中支付,進一步降低藥價。具體為,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批,在省級醫保經辦機構設立藥款集中支付監管賬戶。支付監管賬戶要專戶專用,僅限藥款資金的雙向流動。如向企業支付銀行墊付的藥款、接收企業或醫療機構的還款等,支付監管賬戶不得挪作他用。
另外,原則上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所有使用的藥品,包括醫保藥品和非醫保藥品(毒麻精放特殊管理藥品及中藥飲片除外)全部納入網上集中支付。
全省統一引入一家銀行作為第三方提供流動性融資。醫療機構享受銀行提供XX天的授信還款期。超過授信還款期銀行按規定收取違約金,并按約定向醫療機構簽約賬戶進行資金托收或直接扣劃。
由引入的銀行根據省藥品采購平臺提供的采購數據,為藥品供應商提供30天藥款支付(從驗收合格入庫日30天內),進一步減少藥品流通成本,為降低藥品價格提供保障。
除此之外,醫療機構還要做好與集中支付監管賬戶及服務商業銀行網上藥款支付、托收合同的簽訂工作,實現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藥款網上支付、網上結算、網上還款。聯動實施相關政策,破除以藥補醫機制。
今年啟動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
據悉,慶陽市、白銀市和酒泉市作為醫改試點城市選擇部分公立醫療機構及省級醫療機構,在省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部署下先行先試,取得一定成效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向全省推開。
試點城市的醫療機構和省級醫療機構所有藥品(毒麻精放特殊管理藥品及中藥飲片除外)分階段實施網上結算支付。
在平臺建設方面,我省將于2017年6月底前確定第三方支付機構,2018年6月底前建成第三方支付系統,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流、物流、資金流”三流合一藥品采購新平臺的建設,以及與銀行、試點醫療機構的對接,并進行試運行。
另悉,今年我省將啟動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根據國家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指導意見及中標價格和藥品實際銷售價格等制定藥品支付標準。
信息來源:萬英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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