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醫藥分業”在曲折中推行
日本的醫藥分開和歐美的不同,并沒有達到100%的實現率。2014年,全國的處方箋合計達7億7600萬張、處方報酬額達到4000億人民幣,醫藥分業實現率是68.7%。
此前,日本一直由醫師進行配藥,后來以德國醫療制度為藍本而制定的《醫制》在1874年(明治7年)發布后,就引入了近代的西洋醫療制度。從此,“禁止醫師自己銷售藥品”,并且通過《藥品經營即藥品管理規定》(藥律)首次把醫藥分業制度法律化。
但是,這個規定同時有一個附則,載明了“醫師可在自己家里為自己診療的患者的處方配藥并銷售交付”的條文,就是認可“醫師的醫藥兼業”的做法,因而之后100年來、醫師醫藥兼業的醫療體制是一直存在的。
1951年,政府制定了《醫師法、齒科醫師法及部分藥事法改訂法律》即醫藥分開法律,廢止了由醫師、齒科醫師和獸醫進行配藥的做法、為實施完全的醫藥分業拓展道路,可是這種強制醫藥分開的規定遭到強烈的反對,后來就在法規里面追加了“醫師、齒科醫師、獸醫基于特別的理由時,自己對自己開具的處方進行配藥”可以除外的條文,所以到1970年代后半期,事實上形成了醫藥分業的雛形。
到了1974年、醫藥分業的進展出現了大的變化——醫師開具處方箋的收費大幅提高了。全部由藥劑師組成的日本藥劑師會以1974年作為“醫藥分家元年”,日本醫師會則實施了武見太郎會長號令的“一周醫藥分業”,由此種種活動,日本列島開始邁入完全醫藥分開的道路。
從1990年代開始,厚生勞動省主要對國立公立醫藥向院外發行處方箋提出了促進的政策。同時,由于院內配藥比院外處方箋配藥的報酬要高,使得醫藥門前型的藥局一下子增多起來、形成了處方配藥藥局一家連一家的場面。
基于以上政策,大量的院外處方箋被發行出來,作為接受方的藥局,在經營上,不僅是藥店或者連鎖處方配藥藥局,連中小型的個人經營的藥局也開始了分店化的推進,使得醫藥分家實現率急速提高,全國總體出現的處方箋出現爆發性的增長。
日本為了更好地執行“醫藥分開”,從兩個方面入手奠定政策基礎。第一,提高醫生診療報酬;第二,導入新藥動態定價標準。一是確定初始進入價格,二是更新初始進入價格。但“定價”也有“規則”。首先,進行藥品價格的市場調查。原則上每2年實施一次。以某一個月為區間,調查該區間內銷售的各類政府定價目錄中的藥品價格,調查對象從所有的藥品批發商和定點醫療機構中抽取。其次,確定修訂藥價(基準藥價)。針對某一藥品,在調查數據中,從該藥品銷售價的的最低價位向高價位累計至交易量90%時的藥價做為修訂藥價。最后,確定該藥品的公定藥價。即將該藥品的加權平均價與修訂藥價的差額限定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對超過此范圍的藥品下調至此范圍之內。
信息來源:中國藥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