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鏈品種、民族藥、中藥飲片在甘肅可不執行兩票制?
日期:2017/4/12
近日,一份甘肅衛計委于4月5日召開的《甘肅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實施方案 (試行)》企業座談會的會議紀要流出,其中以下三點需要留意
兩票制的界定:增加“對因市場戰略合作發生產權轉移的產品,在產品相關證照審批未完成前允許過渡期增加一票”
很多外企由于專利合作或授權、兼并收購等因素出現產權轉移的品種,按甘肅的思路可增加一票,這在全國范圍內尚屬首例。
不執行兩票制的品種:中藥飲片、民族藥、原材料、冷鏈品種、罕見病、特殊疾病等臨床用量小的品種
這項規定突破了國家版政策,特別是中藥飲片、民族藥、冷鏈品種(比如生物制品等)
其他擬修訂意見如下:
1.意見稿第二部分:基本原則,小標題更改為(一)優化資源、強化監督原則、(二)分級分類、穩妥推進原則、(三)立足實際、保障供應原則;
2.意見稿第三部分:“兩票制”的界定,增加“對因市場戰略合作發生產權轉移的產品,在產品相關證照審批未完成前允許過渡期增加一票,但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意見稿第三部分:實施范圍及方式(二)分級推進,第4項增加“鼓勵冷鏈藥品實行兩票制”;
4.意見稿第三部分:實施范圍及方式(二)分類實施,第1項改為麻醉藥品和第一、二類精神藥品、中藥飲片、民族藥品(待定,如何定義?)及原材料不執行兩票制,仍按國藥現行規定執行;
5. 意見稿第三部分:實施范圍及方式(二)分類實施,第2項改為:除上述藥品及甘肅省分類管理目錄藥品(見附件2)、冷鏈藥品、罕見病、特殊疾病等臨床用量小藥品外,其他藥品均按我省部署全面執行“兩票制”;
增加“罕見病、特殊疾病、臨床用量小的藥品由各醫療結構自行確定,每年底向轄區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逐步形成全省罕見病、特殊疾病用藥及臨床用量小等藥品的目錄”;
6. 意見稿第三部分:實施范圍及方式(三)分階段落實,第1項增加:“其他市州按照全省部署積極穩妥推進”;
7. 意見稿第四部分:實施內容(三):增加“2016年度甘肅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陽光采購)中成藥中標價(議價)結果執行兩票制;
8. 意見稿第四部分:實施內容(四):“允許市州及縣區在已遴選配送企業的基礎上,通過兩票制品種資源的重新整合分配,納入新的配送企業”修改為“允許市州及縣區在原遴選配送企業的基礎上,通過兩票制品種資源的重新整合分配,納入新的配送企業”;
9. 意見稿第五部分:(一)修改為“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銷售藥品,應當按照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通過增值稅發票新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統稱“發票”),項目要填寫齊全”;
增加“發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機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
10. 意見稿第五部分:(三)增加“公立醫療機構在進行藥品網上采購、配送驗收入庫時,應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發票查詢網址,抽查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提供發票的真偽,發票開具信息是否一致等”;
修改強調“還應當要求流通企業出具加蓋本企業印章的由生產企業提供的進貨發票復印件”;
近日,一份甘肅衛計委于4月5日召開的《甘肅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實施方案 (試行)》企業座談會的會議紀要流出,其中以下三點需要留意
兩票制的界定:增加“對因市場戰略合作發生產權轉移的產品,在產品相關證照審批未完成前允許過渡期增加一票”
很多外企由于專利合作或授權、兼并收購等因素出現產權轉移的品種,按甘肅的思路可增加一票,這在全國范圍內尚屬首例。
不執行兩票制的品種:中藥飲片、民族藥、原材料、冷鏈品種、罕見病、特殊疾病等臨床用量小的品種
這項規定突破了國家版政策,特別是中藥飲片、民族藥、冷鏈品種(比如生物制品等)
其他擬修訂意見如下:
1.意見稿第二部分:基本原則,小標題更改為(一)優化資源、強化監督原則、(二)分級分類、穩妥推進原則、(三)立足實際、保障供應原則;
2.意見稿第三部分:“兩票制”的界定,增加“對因市場戰略合作發生產權轉移的產品,在產品相關證照審批未完成前允許過渡期增加一票,但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意見稿第三部分:實施范圍及方式(二)分級推進,第4項增加“鼓勵冷鏈藥品實行兩票制”;
4.意見稿第三部分:實施范圍及方式(二)分類實施,第1項改為麻醉藥品和第一、二類精神藥品、中藥飲片、民族藥品(待定,如何定義?)及原材料不執行兩票制,仍按國藥現行規定執行;
5. 意見稿第三部分:實施范圍及方式(二)分類實施,第2項改為:除上述藥品及甘肅省分類管理目錄藥品(見附件2)、冷鏈藥品、罕見病、特殊疾病等臨床用量小藥品外,其他藥品均按我省部署全面執行“兩票制”;
增加“罕見病、特殊疾病、臨床用量小的藥品由各醫療結構自行確定,每年底向轄區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逐步形成全省罕見病、特殊疾病用藥及臨床用量小等藥品的目錄”;
6. 意見稿第三部分:實施范圍及方式(三)分階段落實,第1項增加:“其他市州按照全省部署積極穩妥推進”;
7. 意見稿第四部分:實施內容(三):增加“2016年度甘肅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陽光采購)中成藥中標價(議價)結果執行兩票制;
8. 意見稿第四部分:實施內容(四):“允許市州及縣區在已遴選配送企業的基礎上,通過兩票制品種資源的重新整合分配,納入新的配送企業”修改為“允許市州及縣區在原遴選配送企業的基礎上,通過兩票制品種資源的重新整合分配,納入新的配送企業”;
9. 意見稿第五部分:(一)修改為“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銷售藥品,應當按照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通過增值稅發票新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統稱“發票”),項目要填寫齊全”;
增加“發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機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
10. 意見稿第五部分:(三)增加“公立醫療機構在進行藥品網上采購、配送驗收入庫時,應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發票查詢網址,抽查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提供發票的真偽,發票開具信息是否一致等”;
修改強調“還應當要求流通企業出具加蓋本企業印章的由生產企業提供的進貨發票復印件”;
信息來源:醫藥信息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