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際上醫藥物流的領軍企業如World Courier、Nagel、FedEx、UPS、DHL、Allergan等。這些企業都建有綜合性的藥品冷庫,并提供諸如藥品封裝、溫度電子監控、物流咨詢、全球分銷倉儲網絡、冷藏箱配置等業內領先的物流服務。從國外藥品冷鏈物流的發展來看,運輸、倉儲、配送、搬運等環節的高效運作及冷藏鏈之間的有效銜接都需要完善的設施設備的支撐。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除了完善法律法規,GSP的推行與實施也是至關重要的。1980年國際藥品聯合會在西班牙馬德里召開的全體大會上,通過決議呼吁各成員國實施GSP(藥品供應管理規范),對全世界推行GSP起到了積極作用。日本則是最積極、最早推廣GSP并實施的國家之一。20世紀50年代,日本有1400家醫藥批發企業,到了90年代初就只剩下330家,現在大概只有200家左右了,而且這種行業的整合仍在繼續著。
中國的GSP起源于1985年,來源于日本,經歷了1992年、2000年、2012年、2016年四次修訂。據統計,在中國16000多家的藥批企業中,有90%為中小企業,國藥、上藥、九州通三家行業前三的醫藥物流企業所占行業份額不足20%。
另一方面,歐盟大力推行GDP,并要求其成員國的藥品商業企業必須嚴格遵循。英國也于1984年就開始推行GDP,并取得良好效果。美國雖然沒有全國統一的GDP,但通過各州立法委員會立法予以大力推行。由此可見,雖然各國藥品管理體制與管理模式存在差異,但無論是GSP還是GDP,其在藥品經營活動中都具有特殊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