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GPO涉嫌違法被調查,藥品采購形勢或大變!
日期:2017/4/9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深圳市衛計委承諾糾正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根據企業和行業協會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廣東省發改委,對深圳市衛計委在推行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過程中,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進行了調查。經查,深圳市衛計委存在以下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
一、只允許一家集團采購組織(經遴選為全藥網藥業)提供藥品集團采購服務。集團采購組織受醫院委托代為購買所需藥品、提供團購服務,凡符合國家規定資質、能夠為醫院提供團購服務的經營者,都可以平等進入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市場。各個集團采購組織之間存在競爭,才能提供更好、更有效率的服務。深圳市衛計委通過遴選,從符合資質的企業中確定一家集團采購組織,使其他有能力、有意愿提供藥品集團采購服務的經營者被排除在外,導致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市場只有一家經營者,沒有競爭。
二、限定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生產企業使用全藥網藥業提供的服務。一是限定深圳市所有公立醫院只能通過全藥網藥業,不能選擇其他具備條件的集團采購組織,也不能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行采購。二是變相限定藥品生產企業只能通過全藥網藥業向深圳市公立醫院銷售目錄內藥品,不能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銷售,破壞了藥品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
三、限定藥品配送企業由全藥網藥業指定。違背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關于藥品生產企業自主選擇配送企業的規定。
深圳市衛計委的上述做法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八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等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調查后,深圳市衛計委認識到上述做法排除限制了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市場的公平競爭,與《反壟斷法》相關規定不符,表示將積極進行整改。深圳市衛計委提出3項具體措施:一是確保公立醫院藥品采購自主權。在堅持集中采購的原則下,對公立醫院藥品采購不作強制性要求,允許公立醫院自主選擇委托現有集團采購組織(即全藥網藥業)或在廣東省平臺采購。二是確保選擇藥品配送企業自主權。修訂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藥品配送相關制度,恢復藥品生產企業選擇確定配送企業的自主權。三是確保藥品生產企業自主權。允許藥品生產企業自主選擇現有集團采購組織或其他采購平臺向深圳市公立醫院銷售目錄內藥品。
此外,深圳市衛計委承諾將在試點期內修改完善相關政策文件,使其符合《反壟斷法》和《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的規定,支持符合條件的集團采購組織進入相關市場,推進藥品集團采購模式的規范有序發展。
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實踐證明,藥品集團采購模式能夠有效降低藥品采購價格,節省醫療開支,減輕患者負擔,而藥品集團采購組織之間的公平競爭是實現上述目標的關鍵之一。國家發改委將會同廣東省發改委督促深圳市衛計委將上述措施落實到位。
信息來源:萬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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