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個藥品增補進上海醫保目錄
日期:2017/3/11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辦)、衛生計生委、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關于部分藥品納入<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2016〕181號)的相關要求,本市于2016年10月26日發布《上海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部分藥品集中采購公告》,對部分藥品進行集中采購?,F將集中采購中標結果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藥品中標結果的有效期為:自本次中標結果執行日起,至一下輪同品種集中采購結果執行日止。
二、增列入《藥品目錄》的中標品種,醫保支付比例和限定支付內容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號)文件的相關要求,市物價局不再統一制定公布中標藥品的最高零售價,各公立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實行零差率銷售。
四、中標藥品可由醫療機構直接向生產企業采購,也可由醫療機構向企業委托的經營企業采購。各醫療機構不得與企業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補充性條款和協議,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申報資料,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名義的費用。
五、其他未盡事宜請遵照上海市藥品招標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5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17年3月9日
2016年上海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部分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結果目錄
信息來源:萬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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