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嚴格執行《關于加強藥品GMP跟蹤檢查工作的通知》(魯食藥監安〔2012〕55號),省局主管全省藥品GMP跟蹤檢查工作,對各市局跟蹤檢查工作進行督查,協助總局開展跟蹤檢查,并開展部分企業的跟蹤檢查;各市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生產企業的跟蹤檢查工作,負責監督企業對總局及省局跟蹤檢查缺陷項目進行整改并組織現場復查。
1、2017年跟蹤檢查重點
基于問題導向原則,結合總局2017年藥品生產監管重點工作安排,年度內省局、市局對以下10類重點企業或重點品種實施跟蹤檢查:
①生物制品、特殊藥品、注射劑類高風險藥品企業。
②多組分生化藥、膠劑企業。
③價格成本倒掛的藥品生產企業,特別是中成藥企業。
④新開辦的藥品生產企業,或新上市三年內的藥品品種。
⑤抽驗不合格批次較多的企業。
⑥不良反應報告數量多或嚴重的品種。
⑦國家藥品抽驗發出質量風險提示的品種。
⑧信用分級等次較低的其它藥品生產企業。
⑨生產質量管理水平偏低的中藥提取物、藥用輔料、藥包材生產企業及醫療機構制劑室等。
⑩三年內未進行過系統檢查的企業。
2、省局跟蹤檢查
2017年省局計劃開展跟蹤檢查50家次,側重對高風險品種和風險隱患問題突出的企業開展檢查,具體檢查企業由省局結合各類風險信息確定。
3、市局跟蹤檢查
各市要在省局跟蹤檢查基礎上,結合轄區實際,統籌制定本轄區跟蹤檢查計劃,跟蹤檢查單位、檢查方式、檢查時間由市局自行確定,原則上跟蹤檢查單位與省局確定的計劃不重合,但各市局認為風險較高的,也可重合。市局應于4月1日前將當年度跟蹤檢查名單上報省局,于12月20前報送年度跟蹤檢查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