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醫院二次議價開口子
日期:2017/2/23
健康報
2月20日,財政部、人社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發揮醫療保險基金控費作用的意見》公布。
《意見》明確,建立健全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激勵醫療機構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實行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支付方式的地區,醫療機構實際發生費用低于約定支付標準的,結余部分由醫療機構留用;實際費用超過約定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對于合理超支部分,可在協商談判基礎上,由醫療機構和醫療保險基金分擔。
《意見》要求,各統籌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全面實施以總額預算為基礎,門診按人頭付費,住院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按床日付費等多種方式相結合,適應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醫療服務特點的復合型支付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將支付方式改革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激勵約束和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作用,促進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主動控制成本和費用,提高醫療資源和基金使用效率,從源頭上減輕參保人員醫藥費用負擔。
據了解,推行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將是今后醫保領域重要的改革方向,有業界人士預計相關改革文件將于近期出臺。此次,《意見》明確提出結余部分由醫療機構留用。專家表示,這既是對試點地區經驗的修訂,也相當于對醫療機構“二次議價”開了個口子,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實施提前進行了政策準備。
《意見》明確,今后醫療機構有義務披露相關診療價格信息。各級衛生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對各定點醫療機構費用指標進行排序,定期公布排序結果;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公開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政策及享受情況等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信息來源:萬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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