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海全面執行藥品零差率
日期:2017/2/6
關于本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加價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滬價費〔2017〕6號
各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等文件要求,現就藥品加價率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銷售藥品加價率規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本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銷售除中藥飲片以外的所有藥品(含疫苗)實行零差率,應按照醫療機構的購進價出售,不得加價出售;中藥飲片應按照不超過購進價順加25%的加價率銷售。
二、各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做好明碼標價,在顯著位置公示藥品名稱、規格劑型、生產企業、計價單位、價格等內容。
三、各級價格、衛生計生、醫保部門要密切監測藥品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并加強對有關藥品銷售單位的價格行為、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
2017年1月23日
信息來源: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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