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旅游、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重點領域,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力度,通過提升服務品質、增加服務供給,不斷釋放潛在消費需求。
(一)加速升級旅游消費。
1.2016年底前再新增100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單位。實施鄉村旅游后備箱行動。研究出臺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配套設施建設支持政策。(國家旅游局、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指導各地依法辦理旅居掛車登記,允許具備牽引功能并安裝有符合國家標準牽引裝置的小型客車按規定拖掛旅居車上路行駛,研究改進旅居車準駕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出臺旅居車營地用地政策。(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旅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制定出臺郵輪旅游發展總體規劃。規范并簡化郵輪通關手續,鼓勵企業開拓國內和國際郵輪航線,進一步促進國內郵輪旅游發展。將已在上海啟動實施的國際郵輪入境外國旅游團15天免簽政策,逐步擴大至其他郵輪口岸。(國家旅游局、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公安部、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制定出臺游艇旅游發展指導意見。有序推動開展粵港澳游艇自由行,規劃建設50—80個公共游艇碼頭或水上運動中心,探索試點游艇租賃業務。(國家旅游局、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出臺促進體育與旅游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旅游局、體育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發展文化消費。
6.支持實體書店融入文化旅游、創意設計、商貿物流等相關行業發展,建設成為集閱讀學習、展示交流、聚會休閑、創意生活等功能于一體、布局合理的復合式文化場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牽頭負責)
7.穩步推進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盡快總結形成一批可供借鑒的有中國特色的文化消費模式。(文化部、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8.適時將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地市級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部牽頭負責)
9.出臺推動文化娛樂行業轉型升級的意見,提升文化娛樂行業經營管理水平。出臺推動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豐富數字文化內容和形式,創新數字文化技術和裝備。(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促進體育消費。
10.2016年內完成體育類社團組織第一批脫鉤試點。以足球、籃球、排球三大球聯賽改革為帶動,推進職業聯賽改革,在重大節假日期間進一步豐富各類體育賽事活動。(體育總局牽頭負責)
11.提高體育場館使用效率,盤活存量資源,推動有條件的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后和節假日對本校學生和公眾有序開放,運用商業運營模式推動體育場館多層次開放利用。(體育總局、教育部、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制定實施冰雪運動、山地戶外運動、水上運動、航空運動等專項運動產業發展規劃。(體育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培育發展健康消費。
13.適時將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由31個試點城市向全國推廣。(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重點推進兩批90個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地區創新醫養結合管理機制和服務模式,形成一批創新成果和可持續、可復制的經驗。(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5.促進健康醫療旅游,建設國家級健康醫療旅游示范基地,推動落實醫療旅游先行區支持政策。(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旅游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全面提升養老消費。
16.抓緊落實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取消申辦養老服務機構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進一步降低養老服務機構準入門檻,增加適合老年人吃住行等日常需要的優質產品和服務供給。(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機構,將城鎮中廢棄工廠、事業單位改制后騰出的辦公用房、轉型中的公辦培訓中心和療養院等,整合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探索建立適合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框架,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等所需費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持續擴大教育培訓消費。
19.深化國有企業所辦教育機構改革,完善經費籌集制度,避免因企業經營困難導致優質職業培訓機構等資源流失,加強相關領域人才培養。加強教育培訓與“雙創”的有效銜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相關教育培訓實踐,為“雙創”提供更多人才支撐。(國務院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0.重點圍繞理工農醫、國家急需的交叉前沿學科、薄弱空白學科等領域,開展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合作辦學。(教育部牽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