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復興,頭上「三座大山」必須搬掉!
日期:2016/11/12
▍來源:新浪微博 作者:陳老中醫
建國以來的國家歷代領導人,都非常重視中醫醫事業,最近的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治未病服務、推進中醫藥繼承創新等措施,但在相關法規上還存在約束,被一些中醫人士比喻為“三座大山”,需要挪掉。最近《中醫藥法》二次審議,有條件地提出部分中醫可以不考醫師證,是一個大的突破。
盡管現在黨中央,國務院復興中醫藥,振興中醫藥的口號喊的震天響!但是圧在中醫藥頭上的:“三座大山”不搬掉,誰說也沒有用!
這三座大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8年6月26日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2003年4月2日國務院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發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醫藥頭上的“三座大山”
第一座大山:《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將所有中藥制劑列為三類新藥,必須按照西藥的申報程序審批,獲得所謂的“準字號”后才能生產上市銷售,首先剝奪了中醫的膏、丹、丸、散的處方權,并且徹底阻死了了中藥走出國門的道路。
日本人一個既沒有準字號,沒有經過美國FDA批準的“救心丹”暢銷全球,每年銷售額一億美元,而我國的準字號藥一瓶也賣不出國門,這個法要求中藥首先按照西醫的審批標準,進行所謂的動物實驗,申報審批是按照西藥處方藥的程序審批,而批準后獲得準字號后又以非處方藥銷售。
這是一個除了折騰中藥外沒有任何積極意義的法規,這個法律徹底廢了中藥,請問這座壓在中醫頭上大山,不需要搬掉嗎?
第二座大山:《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這個徹底阻止了民間中醫獲得中醫行醫資格,消滅了中醫隊伍中的一個重要力量,其危害性這里無需論述。
第三座大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這個條例的:第十七條 承擔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繼承工作的指導老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技術專長和良好的職業品德;
(二)從事中醫藥專業工作30年以上并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0年以上。
第十八條 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繼承工作的繼承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良好的職業品德;
(二)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從事中醫藥工作,并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這一條例使中醫未來徹底后繼無人,就是已經取得行醫資格的民間中醫也不能進行傳承,條例規定傳承人必須“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0年以上”,民間中醫中級技術職稱都沒有,被傳承人必須“(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良好的職業品德;(二)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從事中醫藥工作,并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徹底斷了民間中醫的傳承之路!
第一座大山廢除了中藥,第二座大山不準民間中醫行醫,廢了中醫隊伍,第三座大山使中醫后繼無人,請問壓在中醫藥頭上的這“三座大山”不搬掉,中醫藥能復興嗎?
信息來源:賽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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