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建設管理辦法》解讀
日期:2016/11/10
來源:衛計委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了《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對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背景情況 為進一步加強我國慢性病預防控制工作,我委于2010年啟動了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 工作。2011年3月,我委辦公廳印發《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綜合防控示范區管理辦法》(衛辦疾控發[2011]3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示范區的申報、考評和管理進行了規定。目前全國已建成國家級示范區265個,為全國慢性病防控工作的開展提供了重要經驗,發揮了“以點帶面、推動整體、帶動全國”的示范引領作用。 近年來,隨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國內外慢性病防控形勢的發展變化,示范區建設面臨著新任務、新要求。國家衛生計生委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結合近幾年示范區建設工作的實踐和近期出臺的深化醫改文件精神,與健康城市建設等工作銜接,組織專家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疾控局將根據管理辦法制訂評價指標體系。 二、主要內容 共分五章,29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4條。明確了示范區建設的目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為具體目標,共5條。確定了示范區建設的主要目標,從政策完善、環境支持、體系整合、管理先進、全民參與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三章為主要任務,共17條。包括社會支持性環境、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慢性病早期發現與管理、分級診療、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慢性病監測、中醫藥應用、發揮群眾組織作用、防控體系建設和推動醫養結合等方面。 第四章為組織管理,共3條。主要對各省示范區建設數量、申報評估程序、動態管理和復審流程做了說明,明確了國家、省、市、縣區工作職責。
附: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信息來源:中國藥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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