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凜冬將至,上海GPO第二批起航!
日期:2016/11/9
11月4日,上海醫健衛生事務服務中心正式發布《上海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聯盟2016年第二批藥品集團采購公告》,一并公布了第二批采購目錄、藥品評價指標、評審專家抽取辦法、工作流程等相關配套文件。
GPO第二批招標藥品共計485個產品(通用名),包括化藥和中成藥,相對之前業內流傳的第二批招標目錄壓縮了不少。回顧上海GPO,第一批GPO中選目錄于今年6月中旬正式公布,采購主體包括華山醫院、仁濟醫院、市一醫院、岳陽醫院、東方醫院與徐匯區、普陀區、楊浦區、閔行區、金山區和崇明縣等6個區縣所屬醫院(典型“一市兩價”的節奏)。采購品種為175種抗微生物類藥品。
根據第一批中選目錄,結算價(成交價)總體降價幅度較為溫和,絕大多數維持在2%左右,但這并非真正的采購價格,大家比較關注的GPO分攤比例沒有公開。所謂的“分攤比例”即生產企業在結算價基礎上對GPO組織的進一步折讓,這部分折讓主要用于醫院內的藥品物流成本,不被陽光平臺所采集。據了解,分攤比例將外地與本地企業進行了區分,實際比例程度各不相同。
事實上,上海2010年開始由該市醫保部門主導的醫保品種招標采購,其招標模式得到了各方認可。即便2014年進行的3個基藥品種的帶量采購項目,設置了較高的質量門檻,之后又進行非常嚴厲的降價,3個中標品種普降64%,但其相對合理的采購評標流程、透明的規則,以及事先體現在協議上的采購量,清晰而明確,令人記憶猶新。
目前,全國已有兩個城市開展GPO,分別是上海和深圳。根據7月1日深圳市衛計委發布的《深圳市推行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有關規定要求,深圳集中采購的藥品總費用,要比2015年在廣東省藥品電子交易平臺上采購同等數量品規的藥品總費用下降30%以上。
深圳GPO已經完成第一批(主要是婦兒專科及搶救藥品)的采購,剛公布第二批(第一部分)的采購目錄及采購方案。深圳的GPO項目經過一定時間的醞釀,獲得了衛生主管部門高層領導的首肯,以及方案的多次討論,在籌辦全藥網之前就展開了輿論上的造勢和試探:承諾深圳市政府下降30%的藥品費用。與上海GPO相比,給業界形成了價格激烈下降的心理預期。
上海GPO則強調將“藥價水份讓利給患者,同時優化藥品供應鏈,實現醫療機構內部物流與藥品企業外部物流整合,提高藥品物流配送效率,降低醫院運行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9月27日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降低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加價率的通知》,通知內容要求:
1.自2016年9月30日起,降低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加價率。各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除中藥飲片以外),應以實際購進價(指扣除各種折扣后的價格)為基礎,順加不超過5%的加價率銷售(實際購進價500元以上的順加不超過25元的加價額);中藥飲片原則上按照不超過25%的加價率銷售。
2.鼓勵公立醫療機構加強管理,進一步降低進銷差價。華山醫院北院、市第六人民醫院東院、仁濟醫院南院、瑞金醫院北院,以及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等已經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公立醫療機構,仍按照原藥品零差率政策執行。
在推進醫藥分開的大背景下,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后,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無疑是正確而明智的決定。
按照目前的情勢分析,筆者揣測:上海GPO的實質是以供應鏈優化為名的直接二次議價,一方面實現控制藥占比的要求,一方面通過分攤比例的方式實現較為隱蔽的曲線救醫。從國外GPO的運行情況來看,GPO的本質是讓專業的人去做專業的事,規范藥品采購行為,降低成本,保障供應,實現各方共贏。
目標對了,方向自然會對。目標偏離,何去何從,無人能夠知曉。凜冬將至,上海GPO再次起航,我們拭目以待。
信息來源:醫藥經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