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給基藥松綁 基層實現配得到好藥便宜藥
日期:2016/10/30
溫州市衛計委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簡稱為《通知》),溫州市將從我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選擇使用一定比例的藥品(除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常用藥品外),門診量較大的基層醫療機構其采購金額允許在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總金額30%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市民看病可能會遇到這種情況,若患高血壓、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慢性病,在醫院看了病之后,后續卻在基層社區衛生院買不到相關的藥。市衛計委計財處負責人說,這往往是受限于基本藥物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購金額的比例。
按照原來的規定,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的采購金額占本機構藥品采購總金額的70%,非基本藥物占30%。受這個規定的限制,一般社區衛生院按各自所需,配備的藥物種類不是很多。該負責人表示,同時也反映了一個問題,就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物配備上很難與上級醫院形成鏈接。
溫州市此次該《通知》的發布意味著這一比例的放開。同時,每個社區的需求和已備藥的情況分別不同,因此《通知》指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從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選擇使用一定比例的除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常用藥品外的藥品,門診量較大的基層醫療機構其采購金額允許在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總金額30%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以滿足基層群眾“好藥配得來,便宜藥配得到”的需求。
同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醫聯體內公立醫療機構用藥銜接,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上級醫院建立統一的慢性病藥品目錄。
市衛計委特別指出,比例的放開不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什么藥都能買了,基層醫療機構采購的非基藥主要用于推進分級診療的需要,重點保障慢性病患者的用藥,抗菌藥物、營養類、中藥注射劑和輔助用藥的使用仍要嚴控。要嚴格執行溫州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成交結果,不得進行網下采購,不得采購未成交產品,在省醫保支付標準出臺前,嚴格按30%差額讓利患者的銷售價進行銷售。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執行情況的監管,實施平臺監控,定期開展督查。
信息來源:當代醫藥市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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