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基層非基藥比例率先提至50%!基藥“松綁” 獨家品種受威脅?
日期:2016/10/18
10月17日,浙江省衛計委發布《關于進一步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工作的通知》。引起關注的是,浙江進一步放開基層采購使用非基藥的比例。《通知》指出,按臨床路徑管理要求實施慢病管理和治療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從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選擇使用除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常用藥品外的藥品,由原不超過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總金額的30%提高至50%。據了解,此放開比例遠高于全國其他地區要求。
浙江要求,提高基本藥物在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的使用比例。公立醫院必須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上級醫療機構臨床使用藥品的匹配和重合,鼓勵在醫聯體內探索和完善促進上下轉診、分級診療,滿足基層用藥的方法和途徑。
同時明確,進一步落實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的比例要求,二級綜合醫院和中醫醫院基本藥物及常用藥品的采購金額不少于該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總金額的50%,三級乙等綜合醫院和中醫醫院不少于30%,三級甲等綜合醫院和中醫醫院不少于25%。
無獨有偶,陜西省衛計委在今日正式發布的《關于深化藥品耗材供應保障體系改革的通知》中明確提高基本藥物使用比例。二級及以上醫院基本藥物使用比例達到 40%以上。同時,切實加強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監督考核,加大賦分權重,并與財政補償掛鉤。為切實保障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的用藥需求,鎮、村醫療衛生機構要落實好可分別使用30%、20%非基本藥物的政策,并根據當地慢病患者診療實際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處方,將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藥納入其中。
事實上,自2014年國家衛計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后,各省陸續出臺相關政策,支持基層醫療機構采購非基藥。今年以來,各地也陸續發布相關通知明確基藥使用比例以及基層可以配備非基藥的比例。
8月15日,北京市衛計委、發改委等四部門聯合發布《北京市分級診療制度建設2016-2017年度的重點任務》,提出增加社區藥品報銷品種。目前,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2510種,社區目錄是1435種,下一步通過政策調整,在醫聯體內,為支持醫聯體建設,通過政策調整,2510種全部下放到社區,大醫院有的藥在社區也可以開。
7月22日,江西印發《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要求,公立醫院要全面配備并優先使用基本藥物,二級綜合性和中醫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金額占醫保藥品使用總金額的比例應達到40%~50%;三級綜合性和中醫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金額占比應達到20%~30%;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的品種數量和使用金額占本機構藥品使用目錄和醫保藥品使用總金額的比例應達到60%~70%。
7月出臺的《寧夏回族自治區綜合醫改試點實施方案》規定,將合并二三級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目錄,將三級醫療機構藥品目錄全部下沉到二級醫療機構使用,醫保目錄內部分非基本藥物下沉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
基藥制度已推行多年,是促進合理用藥和控制藥費增長的有力手段,醫院推廣使用基本藥物是必然。不過,二、三級醫院基藥使用并不理想。業界認為,一直以來,等級醫院基藥使用非常少,在基層醫院中也是以有一定空間的基藥銷售為主。患者對價格低的基本藥物選擇性也不高。一些地區對基藥使用比例有規定,但是并沒有相應的檢查和獎懲。
專家指出,非基藥進基層解決了常見病、多發病患者“配藥難”的供需矛盾,長期來看,一方面這些群體會逐漸建立在基層就診的習慣,基層醫療機構收入會因此有所提高;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不得不在大醫院配藥”的困境而造成的醫療資源浪費,變相降低了整體醫療費用支出。
當下,在分級診療趨勢下,基層放開非基藥是必然。曾有專家預判,未來全國大部分省市基層配備非基藥的比例應在30%左右。非基藥“口子”的開放也將進一步釋放基層醫療市場的巨大潛力,然而,非基藥的介入會否撼動享有政策紅利的基藥品種?藥企又將面臨何種挑戰?
有觀點認為,一些療效不甚理想的基藥會首當其沖,這對于沒有進入基藥目錄的企業而言是機會。非基藥進入基層醫療機構意味著選擇更多,基藥目錄中獨家品種的地位可能會受到威脅。
也有人表示,先期進入的非基藥對基藥更多的是補充作用,替代性不強,短期內不會對基藥市場造成太大影響,中期來看還是要取決于政策的方向。
不過,盡管基層醫療市場規模擴大毋庸置疑,但藥企仍面臨著很大挑戰。業內人士指出,面向基層醫療機構的銷售模式與現在面向二三級醫院的銷售模式完全不同,外資藥企對基層布局完全沒有經驗,其渠道模式只適合大醫院,相對而言,內資藥企的優勢較為明顯。
而隨著分級診療制度及配套的非基藥政策在基層醫療機構全面落地,大量如術后康復、慢性疾病患者將回歸基層進行診療,更多常見病、多發病以及慢性病藥品會相應流入基層,重點布局這些領域的藥企或將迎來新一輪發展機遇。
還有觀點提出,未來將不再區分基藥與非基藥,整體趨勢是醫保目錄、基藥目錄、新農合藥品目錄統一為一個全國通用的目錄。
信息來源:醫藥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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