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發文禁止藥企控銷
日期:2016/9/26
國家藥管平臺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著力推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努力在分級診療制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全民醫保制度、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綜合監管制度5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上取得突破”的總體要求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精神,遼寧省轉變思路、超前謀劃、積極探索,以短缺藥品監測預警為突破口,初步建立起了短缺藥品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和供應保障工作機制。
一、 建立一個平臺
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政府采購中心,依托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研發、設計了遼寧省短缺藥品監測預警系統,5月份正式上線運行。全省所有參加藥品集中采購的醫療機構(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都可以通過遼寧省短缺藥品監測預警系統實時上報藥品短缺信息。省政府采購中心專門編制了《遼寧省短缺藥品預警監測和供應保障系統操作手冊》,指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做好信息上報、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 完善兩項制度
省衛生計生委先后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遼衛辦發〔2016〕53號)和《關于做好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遼藥采領辦〔2016〕45號),對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醫療機構、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短缺藥品監測信息的采集、上報、調查、甄別、預警和供應保障都做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短缺藥品的供應情況,將其分成三類:一類短缺藥品是指連續6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二類短缺藥品是指連續3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三類短缺藥品是指連續1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
三、 開展三維監測
為了確保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供應保障的及時、精準,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從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三個維度開展全方位的信息采集、監測預警。
(一)建立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短缺報告預警制度。對于生產企業如出現原料短缺、企業生產線改造、藥品GMP認證或調整生產品種等原因導致藥品不能正常供應的情況,遼寧省要求生產企業至少提前30天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以便提前預警。
(二)建立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短缺監測預警制度。發揮藥品經營企業對于藥品短缺感知敏感度較高的優勢,在華潤遼寧醫藥有限公司、國藥控股沈陽有限公司、遼寧九州通醫藥有限公司、遼寧省醫藥對外貿易有限公司等配送網絡覆蓋面廣、市場份額較大的經營企業建立了20個藥品短缺監測哨點,如出現藥品供應量不足、供應不及時、不能及時足量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求等情況,要求各短缺藥品監測哨點要及時將本企業在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經營的短缺藥品信息填寫監測哨點短缺藥品信息表,每月25日(遇節假日順延)前報至省衛生計生委。同時要求所有參與遼寧省藥品配送活動的經營企業如發現藥品短缺均要及時將短缺藥品信息上報,從而提高藥品短缺信息的準確性,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應對,提高藥品短缺信息采集、監測預警的準確性和供應保障的及時性。
(三)實行醫療機構短缺藥品信息直報制度。各級醫療機構按屬地將短缺藥品信息填寫完整上報遼寧省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平臺,短缺藥品信息應包括中標流水號、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短缺原因及短缺時間類別等內容。將省屬醫療機構納入所在地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同時,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的統一部署,在全省范圍內選擇了15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短缺藥品監測點,包括6種類型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
一是省會城市的三級綜合醫院,包括省人民醫院和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
二是婦產、兒童、腫瘤專科醫院,包括省婦幼保健院、沈陽市兒童醫院和省腫瘤醫院;
三是非省會城市的地市級綜合醫院,包括大連市中心醫院和錦州市中心醫院;
四是偏遠地區的縣級綜合醫院,包括沈陽康平縣人民醫院、大連莊河市中心醫院和朝陽建平縣醫院;
五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包括沈陽市沈河區風雨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大連市西崗區香爐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六是鄉鎮衛生院,包括沈陽市張強鎮中心衛生院、朝陽市小塘中心衛生院和大連市栗子房鎮中心衛生院。
通過全省短缺藥品監測預警系統和15個監測點,建立起了點面結合的立體短缺藥品信息直報體系。
四、 實行三級預警
實行省、市、縣三級預警。每月15日前,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轄區醫療機構上報的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不能協調解決的藥品短缺問題,于當月20日前上報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月20日前,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省屬、市屬醫療機構和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上報的信息進行匯總、研判。對不能協調解決的藥品短缺問題,于當月30日前上報至省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5個短缺藥品監測點信息直報省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于醫療機構上報的短缺藥品信息,縣、市、省三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層層調查核實、比對甄別和預警預報。
為了提高醫療機構的應急響應能力,提高供應保障水平,7月份省衛生計生委向醫療機構和社會發布了《遼寧省2016年第1號藥品短缺預警預報》,公布了17個藥品的短缺信息。要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須按中標價格或與醫療機構議定的價格及時、足額供貨。如發生擅自漲價或通過控銷手段不能及時、足額供貨的,一經查實,將納入遼寧省醫藥購銷誠信不良記錄,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對于醫療機構藥款結算不及時的行為,藥品生產(經營)可通過正當手段維權,但不得采取藥品斷供措施,否則將同樣視作違約;要求醫療機構在藥品采購過程中要及時結算藥款,因拖欠藥款導致藥品無法采購的情況,不能視為藥品短缺。對于藥款結算不及時,影響藥品正常供應的,將追究醫療機構及其負責人的責任,同樣納入遼寧省醫藥購銷誠信不良記錄。
五、 聯動供應保障
針對短缺藥品的供應保障,通過調劑供應、約談整改、短缺儲備等綜合措施,上下聯動,提高供應保障能力。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每月對轄區醫療機構上報的藥品短缺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和研判,并負責對轄區內各醫療機構的短缺藥品進行調劑,對轄區內不能協調解決的藥品短缺問題,按規定時間和程序上報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于因原料短缺等原因導致全省性短缺的藥品,上報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平臺。
對于區域內小范圍短缺的藥品,根據管轄權限,實行縣、市、省三級調劑,保障供應。
對于生產(經營)企業控銷、壟斷、擅自漲價等導致的藥品短缺,通過協調相關短缺藥品中標企業保障供應。在調查核實的過程中,堅持確立藥品生產企業的主體地位,并明確主體責任。對于采集到的藥品短缺信息,首先對生產企業進行調查核實短缺原因,然后依據調查結果分清原因、分別處理,屬于生產(經營)企業的原因,對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約談,要求整改。對于原料壟斷、哄抬藥品價格、擅自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建立聯合調查工作制度。
從5月份以來,已經開展4輪調查,涉及藥品生產企業105家、經營企業37家,并對8家藥品生產企業、2家經營企業進行了約談,絕大多數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積極配合,均表示盡快糾正違規漲價、不供貨、網下供貨等行為,保證按中標采購價及時供貨;屬于醫療機構回款不及時等方面的原因,對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下達整改通知。
對于全省區域性藥品短缺,納入全省醫藥儲備總體規劃,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備機制。目前正會同省財政廳修訂出臺《遼寧省醫藥儲備管理辦法》,從而為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備機制奠定了制度基礎。
通過近半年來的運行,在加強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建立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預期效果:
一是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二是對于醫療機構的藥品短缺預警服務開始建立,并實行按季度預警。
三是藥品購銷行為進一步規范。通過調查、約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履約意識有所提高,擅自漲價、惡意控銷等現象有所遏制。
四是建立藥品購銷的公平市場環境。通過在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建立雙向引導、管控機制,購銷雙方職責對等、明晰,一旦違約查實,同樣都納入遼寧省醫藥購銷誠信不良記錄。
通過一系列措施的實施,進一步發揮政府監管和市場調控的作用,加強部門協調、各方聯動、強化懲處等措施,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供應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
信息來源:萬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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