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東升:深圳GPO政策解讀
日期:2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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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國務院辦公廳【2015】7號文件和國家衛生計生委【2015】70號文件發布以后,公立醫院的藥品采購的主要方式是分類采購,其中對于成交量大、競爭充分的藥品采用集中招標采購,主要的辦法是雙信封制、分組競價。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在藥品采購中都采用國家文件中的方式。同時,也有部分地區尋求政策創新,采用其他采購方式采購藥品,GPO就是其中比較典型的采購模式。GPO是藥品集團采購(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GPO”)的簡稱,是國際上尤其是美國常見的醫院藥品采購模式,強調全過程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集團采購組織一般由商業機構或非營利組織承擔,醫療機構自愿選擇加入GPO,依靠商業合同規范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目前,在中國采用GPO模式的地區,上海是第一個,深圳是第二個。 據媒體報道,2月26日深圳市衛生計生委與深圳海王集團簽署《關于推進深圳市互聯網家藥品集中采購模式改革合作框架協議》。此前的2016年 2月25日,上海公布了《上海市2015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作為中國最發達的城市之一,上海和深圳幾乎同時選擇了GPO 作為本市的藥品采購方式和醫改的重要舉措,并且,兩者時間十分接近。 政策解讀及當前進展 7月5日深圳市衛計委發布《深圳市推行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試點建立藥品集團采購模式,主要目標是藥品總費用下降30%以上,到2017年全市公立醫院藥占比下降到27%。 7月21日,深圳召開深圳醫改進展媒體溝通會,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熊煌主持,介紹深圳醫改有關情況并和媒體進行溝通,其中,深圳市醫改辦主任、市衛計委主任羅樂宣通報并回答了關于該市GPO的設想以及最新進展。 羅主任表示,在保證用藥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了深圳市藥品集團采購方案,要求藥品全市集中采購,預期集中采購降價幅度達到30%以上。目前正在遴選GPO組織。 政策目標及挑戰 GPO采購的藥品價格包含配送費,藥品采購的價格就是醫院賣出的價格。 2015年深圳全市藥品采購總量規模是80億元,按照這個目標,深圳為省計生委期望降低20億元。降低以后騰出的空間,計劃將其中的50%-70%用于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剩下部分直接讓利給群眾。 為什么30%的降價目標?深圳衛計委稱在政策出臺前對藥企進行了調研。這個降價幅度空間不是針對每一種藥,是包括基藥,品牌藥(專利藥)在內,總體上能夠有30%以上的降價空間。 深圳參考了其他地方的規定,做了一個質量分層分級標準。在保證質量前提下,保證30%以上的降價幅度。沒有達到這個幅度,參與遴選的GPO將被認為是不符合要求的。 GPO與省平臺的關系 深圳藥品采購,原來都在省級平臺進行。這也是國務院7號文件和國家為省計生委70號文件精神。不過,GPO執行后深圳準備突破這一政策,在市級另建一個集團采購平臺。全市公立醫院作為一個集團采購單元。據羅主任介紹,衛計委制訂了集團采購管理辦法來遴選集團采購組織。 GPO是一個什么組織 跟其他地方不同,衛計委要求集團采購組織是一個藥企。對于為什么有這樣的要求,衛計委有這樣的理由:它首先對藥品整個生產流通環節熟悉,對現在的藥品流通價格的情況比較了解;第二,它要達到一定資質,有GSP認證,還要有信息化平臺,而且能承擔一定數量。此前,也有媒體報道深圳市衛生計生委也提出過,省平臺中標藥品達上萬種,而該市公立醫院常用藥品僅1000多種,造成同一種藥品的采購量分散。 深圳將制定全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目錄,目錄內藥品采購費用達到全市公立醫院藥品采購總額的80%以上,并逐步擴大目錄品種的覆蓋范圍,直至全覆蓋。暫未納入目錄的藥品,由公立醫院自行組織采購,但必須在市藥品管理平臺上備案。實行集團采購后,全市公立醫院藥品只有一個價,即采購價(含配送價),也是賣出價。 存在的問題 深圳市集團采購要求的降價幅度是本輪招標以來最高的,不禁讓人擔心,實際操作當中是不是會為了降低價格而犧牲藥品質量。需要充分尊重患者和醫生對高質量藥品的選擇權。 事前曾經有深圳市衛生計生委的官員表示30%是降低綜合成本。而非藥品單價。如果降低的是綜合成本,則合理用藥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手段;因為多輪招標后藥品價格基本趨于穩定,而且,7號文件以后多個省份實行價格聯動,藥品單價空間已然不大,合理用藥和減少過度用藥將成為降低成本的重點。科學合理制定GPO政策制度和政策目標非常重要。 深圳的集團采購組織是唯一一家負責全市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的機構,集開票結算為一身,權力很大,是不是構成壟斷,如何保證其高效、公正、不腐???作為一個采購代理機構,能不能充分尊重患者和醫生的選擇權; 集團采購組織遴選規則尚不明確,是否與反壟斷法、兩票制等有關法律問題相沖突?政策制定應公示公開,采購全流程要透明 未來展望 《方案》強調,建立“互聯網+醫藥”供應平臺,實施藥品采購在線監管。推動“互聯網+藥品配送”,支持社會力量為醫療機構提供藥品物流外包服務。推進醫生按照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鼓勵患者憑處方到社會零售藥店外購藥品,逐步實現醫療機構處方在全市醫療保險定點機構間自由流轉。 無論如何,深圳GPO 由于其獨一無二的降幅吸引了全國的眼球,我們可以看到,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GPO政策會繼續推行。但是,政策中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尤其需要把法律問題、政策規定和商業合同問題理清楚。未來,深圳GPO會發展成一個被紛紛效仿的市場化的采購模式,還是孤芳自賞,我們拭目以待。 信息來源:中國藥品流通
國務院辦公廳【2015】7號文件和國家衛生計生委【2015】70號文件發布以后,公立醫院的藥品采購的主要方式是分類采購,其中對于成交量大、競爭充分的藥品采用集中招標采購,主要的辦法是雙信封制、分組競價。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在藥品采購中都采用國家文件中的方式。同時,也有部分地區尋求政策創新,采用其他采購方式采購藥品,GPO就是其中比較典型的采購模式。GPO是藥品集團采購(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GPO”)的簡稱,是國際上尤其是美國常見的醫院藥品采購模式,強調全過程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集團采購組織一般由商業機構或非營利組織承擔,醫療機構自愿選擇加入GPO,依靠商業合同規范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目前,在中國采用GPO模式的地區,上海是第一個,深圳是第二個。
據媒體報道,2月26日深圳市衛生計生委與深圳海王集團簽署《關于推進深圳市互聯網家藥品集中采購模式改革合作框架協議》。此前的2016年 2月25日,上海公布了《上海市2015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作為中國最發達的城市之一,上海和深圳幾乎同時選擇了GPO 作為本市的藥品采購方式和醫改的重要舉措,并且,兩者時間十分接近。
7月5日深圳市衛計委發布《深圳市推行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試點建立藥品集團采購模式,主要目標是藥品總費用下降30%以上,到2017年全市公立醫院藥占比下降到27%。
7月21日,深圳召開深圳醫改進展媒體溝通會,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熊煌主持,介紹深圳醫改有關情況并和媒體進行溝通,其中,深圳市醫改辦主任、市衛計委主任羅樂宣通報并回答了關于該市GPO的設想以及最新進展。
羅主任表示,在保證用藥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了深圳市藥品集團采購方案,要求藥品全市集中采購,預期集中采購降價幅度達到30%以上。目前正在遴選GPO組織。
GPO采購的藥品價格包含配送費,藥品采購的價格就是醫院賣出的價格。
2015年深圳全市藥品采購總量規模是80億元,按照這個目標,深圳為省計生委期望降低20億元。降低以后騰出的空間,計劃將其中的50%-70%用于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剩下部分直接讓利給群眾。
為什么30%的降價目標?深圳衛計委稱在政策出臺前對藥企進行了調研。這個降價幅度空間不是針對每一種藥,是包括基藥,品牌藥(專利藥)在內,總體上能夠有30%以上的降價空間。
深圳參考了其他地方的規定,做了一個質量分層分級標準。在保證質量前提下,保證30%以上的降價幅度。沒有達到這個幅度,參與遴選的GPO將被認為是不符合要求的。
深圳藥品采購,原來都在省級平臺進行。這也是國務院7號文件和國家為省計生委70號文件精神。不過,GPO執行后深圳準備突破這一政策,在市級另建一個集團采購平臺。全市公立醫院作為一個集團采購單元。據羅主任介紹,衛計委制訂了集團采購管理辦法來遴選集團采購組織。
跟其他地方不同,衛計委要求集團采購組織是一個藥企。對于為什么有這樣的要求,衛計委有這樣的理由:它首先對藥品整個生產流通環節熟悉,對現在的藥品流通價格的情況比較了解;第二,它要達到一定資質,有GSP認證,還要有信息化平臺,而且能承擔一定數量。此前,也有媒體報道深圳市衛生計生委也提出過,省平臺中標藥品達上萬種,而該市公立醫院常用藥品僅1000多種,造成同一種藥品的采購量分散。
深圳將制定全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目錄,目錄內藥品采購費用達到全市公立醫院藥品采購總額的80%以上,并逐步擴大目錄品種的覆蓋范圍,直至全覆蓋。暫未納入目錄的藥品,由公立醫院自行組織采購,但必須在市藥品管理平臺上備案。實行集團采購后,全市公立醫院藥品只有一個價,即采購價(含配送價),也是賣出價。
深圳市集團采購要求的降價幅度是本輪招標以來最高的,不禁讓人擔心,實際操作當中是不是會為了降低價格而犧牲藥品質量。需要充分尊重患者和醫生對高質量藥品的選擇權。
事前曾經有深圳市衛生計生委的官員表示30%是降低綜合成本。而非藥品單價。如果降低的是綜合成本,則合理用藥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手段;因為多輪招標后藥品價格基本趨于穩定,而且,7號文件以后多個省份實行價格聯動,藥品單價空間已然不大,合理用藥和減少過度用藥將成為降低成本的重點。科學合理制定GPO政策制度和政策目標非常重要。
深圳的集團采購組織是唯一一家負責全市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的機構,集開票結算為一身,權力很大,是不是構成壟斷,如何保證其高效、公正、不腐???作為一個采購代理機構,能不能充分尊重患者和醫生的選擇權;
集團采購組織遴選規則尚不明確,是否與反壟斷法、兩票制等有關法律問題相沖突?政策制定應公示公開,采購全流程要透明
《方案》強調,建立“互聯網+醫藥”供應平臺,實施藥品采購在線監管。推動“互聯網+藥品配送”,支持社會力量為醫療機構提供藥品物流外包服務。推進醫生按照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鼓勵患者憑處方到社會零售藥店外購藥品,逐步實現醫療機構處方在全市醫療保險定點機構間自由流轉。
無論如何,深圳GPO 由于其獨一無二的降幅吸引了全國的眼球,我們可以看到,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GPO政策會繼續推行。但是,政策中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尤其需要把法律問題、政策規定和商業合同問題理清楚。未來,深圳GPO會發展成一個被紛紛效仿的市場化的采購模式,還是孤芳自賞,我們拭目以待。
信息來源:中國藥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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