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監管,城管來了!
日期:2016/8/25
來源:賽柏藍 作者:田邊
藥品行業歷來婆家眾多,食藥監局、衛計委、發改委、公安部、工商、稅務;查生產規范、流通整治、價格管控、商業賄賂、發票違法。藥品從生產、流通、到最終的銷售,每一個環節都有對應的部門管理,尤其是今年,各部門聯合持續發力,對行業的監管可謂“史上最嚴”。
近期,藥企藥商GSP、GMP被收撤、壟斷被罰的消息頻頻繁出現,可見監管已經達到了密不透風的地步。即便如此,藥品行業還將迎來新的監管者:城管。
藥品行業也要面臨:城管來了?
近日,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權。在第二章“執法范圍” 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權包括了:
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簡言之,就是城管的管理權包括在戶外公共場所違法回收販賣藥品,這可能也是和目前杜絕回收藥品相關。
說起來這個范圍相當明確的,只是戶外公共場所,但是,說老實話,回收販賣藥品,誰跑到公共場合去大規模交易,筆者非常擔心的是,如果對回收販賣藥有了處罰權,城管完全有可能以“販賣回收藥”為突破口,查藥店、追溯藥商和流通環節。
就現在來說,城市藥店頗受城管管制:玻璃櫥窗不準張貼、門口不許放展架、不準發放資料。店員日廠家在藥店門口做活動時,遇到城管,輕則被驅離,大多時候樣品、贈品、廣告棚都會被強制沒收。想必不少同行都深受其苦。
查處違法回收販賣藥品,這是一個彈性很大的權限,如果這個意見稿通過,雖然有明確的執行地范圍,但是,筆者非常擔心,未來,由于邊界寬泛,和銷售有關聯的都會涵蓋,零售終端、流通配送、批發企業;賣藥的、送藥的、批發藥的,城管都有行政處罰的權利。藥品銷售的從業人員也將會是城管的執法對象?
藥商高管:我感覺我快要死了
如此一來,會不會帶來重復執法和政出多頭的局面?擁有行政處罰權的城管,以罰款為主的管理手段能給行業帶來進步還是破壞?另外,城管一直以來眾多周知的強硬執法方式,將會給從業人員帶來多少身心的傷害?
當筆者把這些問題拋給一位行業資深人士時,這位醫藥商業的管理者沉默了一會,說了句網絡語錄:我感覺我快要死了。
不過,住建部的這個“城管執法辦法”還只是個“意見稿”,發布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征求社會的意見,起止日期為2016年8月19日到2016年9月18日。
信息來源:賽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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