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某藥企IPO陷入危機,涉商業賄賂
日期:2016/8/20
8月17日,海爾施(601206.SH)發布首次公開發行A股暫緩發行的公告。原因則是海爾施出現媒體質疑事項,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瑞信方正協商后,出于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考慮,決定暫緩后續發行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已于3月9日審核通過海爾施的IPO申請,8月5日核準了其首發申請。根據原計劃,海爾施本來應于8月17日舉行網上路演,業已暫停。
這也意味著,經歷了多年上市征程,海爾施就差臨門一腳便成功了,就在最為關鍵的當口,竟然出現了“岔子”。
海爾施口中的“媒體質疑事項”應該是證券市場紅周刊8月15日發表的一篇名為《海爾施:財務堪憂、子公司陷賄賂丑聞》,該文指出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檢驗科及相關人員受賄被處罰及判刑案件,行賄單位包括的上海海爾施診斷產品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海爾施)是海爾施的子公司;另外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海爾施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診斷產品五部經理、上海海爾施銷售經理黃某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黃某已被刑事拘留。
不過,海爾施并未在招股書或以公告形式披露上述兩個訴訟案件。記者則找到了更為詳盡的訴訟視頻。
值得注意的是,過會后但最終被撤銷IPO資格的也有三個過往案例,立立電子、蘇州恒久和勝景山河。海爾施能否成為第四個還需要監管層的進一步調查認定。
7月14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件單位受賄、受賄案件,被告單位是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檢驗科,被告人是供職于該醫院檢驗科的馮某、許某。
庭審直播視頻大約4分40秒左右,法官提及上海海爾施。具體如下:2010年年底至2014年下半年間,被告單位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檢驗科在從泰州恒信醫療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海爾施診斷產品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海爾施”)等業務單位購進試劑的過程中,賬外按照試劑銷售額的3%-10%向上述公司收受回扣總額達495800余元。用于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檢驗科集體活動、發福利等。其中被告人馮某屬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參與收受回扣款合計472800余元,被告人許某系直接責任人員,參與收受回扣495800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行賄單位之一的上海海爾施正是海爾施的全資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從事醫療儀器及體外診斷試劑經營業務。海爾施代理的診斷產品主要通過浙江海爾施、上海海爾施等進行直接銷售。
招股意向書顯示,2013年-2016年上半年,上海海爾施的總資產分別為3.5億元、4.26億元、4.8億元和5.55億元,凈利潤分別為3307.7萬元、4235.42萬元、5912.66萬元和3033.84萬元。
截至2016年上半年末,上海海爾施總資產、凈利潤分別占海爾施的比例為28%和43%,貢獻巨大。
6月23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布了一則消息:2016年5月18日,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海爾施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診斷產品五部經理、上海海爾施銷售經理黃帥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黃帥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國內醫藥醫療行業行賄案件屢見不鮮,海爾施員工以前也被曝出涉嫌行賄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披露的《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4)張刑二初字第0154號文件顯示,張家港市第一人民醫院檢驗科原主任張某利用對醫療設備、醫療耗材及試劑品牌的選擇、價格的商定、驗收付款等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所送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121274元。這其中就提到2012年2月,被告人張某接受海爾施分公司——上海海爾施業務經理郭某為其個人支付2張上海市至海南省三亞市飛機票的票款。
上市緊要關口,海爾施曝出的兩例涉及訴訟是否會影響到其IPO進程?記者注意到,即使過會但最終被撤銷IPO資格的也有三個過往案例,立立電子、蘇州恒久和勝景山河。
對于勝景山河被撤銷IPO資格的原因,證監會解釋稱,主要原因是其未對相關事項詳盡披露,比如未披露主要客戶明明德商貿與勝景山河關聯方關系和關聯交易;未披露三家直銷客戶的情況;未對報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實施盤點,會計師亦未實施監盤等審計程序。
另外,立立電子被撤銷IPO資格的原因是證監會認為,其與浙大海納在2002年的股權交易上存在瑕疵;蘇州恒久則是因為招股意向書和申報文件披露的全部五項專利及兩項正在申請專利的法律狀態與事實不符。
對于上述兩個所涉行賄案件尤其是黃帥的涉案,海爾施在8月10日簽署的招股意向書中并未提及。招股書對重大訴訟或仲裁情況的說明為:
“截至本招股意向書簽署日,發行人不存在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
“截至本招股意向書簽署日,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沒有尚未了結的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span>
“截至本招股意向書簽署日,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 員沒有涉及刑事訴訟的情況。”
另據其招股意向書,海爾施稱“直接銷售模式不存在向醫院商業賄賂的行為”,并稱“已制定《海爾施反商業賄賂管理制度》,從制度層面預防商業賄賂的發生。”
“預防商業賄賂的發生,不僅是發行人自身的要求, 也是供應商的要求,貝克曼庫爾特、美艾利爾、 Immucor 等公司主要經銷品牌的供應商在合同中約定了反商業賄賂條款,要求發行人及其下級分銷商必須遵守美國反海外賄賂法( FCPA)的相關規定。”海爾施進一步披露稱。
因此,上述兩個案件的發生,不僅涉及到招股意向書的信息披露問題,很可能還會導致外國經銷商賦予的代理權生變。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捍東指出,“商業賄賂屬重大違法行為,尤其是單位犯罪,應予以披露。根據相關報道,海爾施及其全資子公司涉嫌單位行賄以及對單位及個人行賄?!?/span>
“此時曝出的兩個案件,對海爾施的IPO增加了不少變數。以往也發生過過會后又撤銷IPO資格的案例,海爾施是否信批問題需要監管層進一步認定?!?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指出。
記者撥打海爾施披露的證券部電話,但無人接聽。其8月17日的公告顯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瑞信方正將認真核查媒體質疑所涉事項。待媒體質疑所涉事項核查結束后,將及時公告關于本次發行的后續事宜。
信息來源:醫藥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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