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16日,海南、河南、湖北3省藥監局共收回10家藥企的GSP證書,其中海南7家、河南1家、湖北2家。
湖北:2家
8月16日,湖北省藥監局發布公告,收回應城市康橋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和湖北百思康醫藥有限公司的GSP證書。
經監督檢查發現,應城市康橋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和湖北百思康醫藥有限公司未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6年第94號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報告并整改企業違規行為,且存在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3號)的行為。
根據《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第二十五條規定,該局決定收回應城市康橋醫藥有限責任公司(GSP證號:HB06-Aa-20150006)和湖北百思康醫藥有限公司(GSP證號:HB06-Aa-20150007)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遂委托孝感市藥監局按程序依法收回其證書,并對上述2家企業違規行為予以依法處理。
河南:1家
8月15日,河南省藥監局發布2016年第97號公告收回河南省海爾森藥業有限公司的GSP證書。
據了解,河南省海爾森藥業有限公司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總局令13號)的有關規定,依據《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管理辦法》(總局令14號)之規定,該局決定收回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海南:7家
8月15日,海南省藥監局發布公告,收回東方市醫藥總公司、陵水康泰藥業有限公司、海南省文昌市醫藥公司、海南廣康藥業有限公司、中海航集團海南康悅醫藥有限公司、海南新隆藥業有限公司、海南益嘉源藥業有限公司7家藥企的GSP證書。
根據國家藥監總局2016年94號公告要求,海南省藥監局在對第二批藥品批發企業違法經營專項整治飛行檢查中,發現東方市醫藥總公司等7家藥品批發企業未按規定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依據《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總局令第14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國食藥監市〔2003〕25號)和《海南省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評定標準(試行)》規定,該局決定依法收回上述7家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將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及檢查中發現的其他違法行為移交稽查部門查處。
企業在案件處理完畢完成整改后,該局將重新組織現場檢查,合格后再發還GSP證書。
信息來源:醫藥觀察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