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天晴銷售主管被逮捕!
日期:2016/8/8
國內肝病藥物龍頭企業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大天晴”)再次曝出員工行賄案件。
近日,揚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經審查決定,依法對連云港正大天晴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連云港正大天晴”)江都區藥品銷售主管徐雙龍以涉嫌行賄罪決定逮捕,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中國經營報》記者梳理發現,這已經是近年來正大天晴第五次被曝員工行賄案,其中僅經過檢察機關查處的行賄案就達三件。其中包括,連云港正大天晴業務員谷某為感謝原淮安市第四人民醫院二病區科主任沈懷成在科室使用“恩替卡韋”藥品,以每盒13元的回扣價格行賄人民幣19050元;南京正大天晴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正大天晴”)業務員張某向徐礦集團總醫院麻醉科原負責人韓某輸送回扣款共計513300元。
據了解,上述兩家公司均為正大天晴下屬子公司。正大天晴在2015年社會責任報告中提出,將“主動作為,不斷完善基礎治理,在創造市場價值的同時,完善內控制度,堅持依法經營,合規經營”。
對于員工行賄事件多發、內控制度如何發揮監管作用等問題,記者致函正大天晴,截至發稿時未獲回復。
行賄風波
近日,正大天晴再次曝出員工行賄案,引發醫藥行業廣泛關注。
根據揚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消息,該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連云港正大天晴江都區藥品銷售主管徐雙龍以涉嫌行賄罪決定逮捕。同時依法對揚州市江都區人民醫院老年及理化中毒科主任張鵬、主治醫師朱偉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這已經是連云港正大天晴員工第二次因行賄醫院負責人而被檢察機關查處。江蘇省淮安市中院刑事裁定書【(2014)淮中刑二終字第0078號】顯示,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淮安市第四人民醫院二病區科原主任沈懷成按月收受連云港正大天晴業務員谷某為感謝其在科室使用“恩替卡韋”藥品所送的人民幣19050元。
谷某的證言稱,證明其系連云港正大天晴業務員,代理“恩替卡韋”藥品,在該藥品進入淮安市第四人民醫院后,其向沈懷成推薦使用該藥品并允諾給付回扣。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期間,其以沈懷成所管理的二病區“恩替卡韋”藥品總使用量的大小為依據,以每盒13元的回扣價格,按月在沈懷成的辦公室或家中將現金送給沈懷成的事實。
此外,南京正大天晴也同樣陷入了員工行賄案件中。2015年7月,江蘇徐州市中院終審宣判了一起醫院科室及其負責人收受醫藥公司巨額回扣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2月至2014年7月,徐礦集團總醫院麻醉科原負責人韓某非法收受南京正大天晴業務員張某所送回扣款共計513300元,將其中221820元存入其個人銀行卡,其余291480元用于麻醉科集體分配。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南京正大天晴、連云港正大天晴皆系正大天晴下屬子公司。
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從 2013 年以來,正大天晴行賄風波不斷,已經被連續曝光五次,僅經過檢察機關審理認定的行賄事件就達三次。
據中央電視臺此前報道,2013 年 8 月 28 日,江蘇正大天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 10 余位醫生開會,隨后前往泰國清邁旅游。關于此次旅游的目的,公司內部文件明確寫著,為對 5 至 7 月達到用藥預期的大客戶進行激勵,進一步增加甘平的銷量。
2014 年 12 月,網曝南京正大天晴向金華、寧波、臺州多家醫院醫生根據藥品梳理給醫生行賄。
北京鼎臣醫藥管理咨詢中心負責人史立臣表示,“藥企工作人員行賄案件多發需要從醫藥市場運行機制方面做出改變,逐步破除‘帶金銷售’的行業潛規則。比如,相關部門應該明文規定,曾經屢次被卷入行賄案件的企業,將會對藥企信譽產生深遠影響,并在藥品招投標等領域被列入黑名單,將影響藥品銷售。如此,違法成本和代價的增加,必然讓企業有所收斂。”
內控漏洞
正大天晴官網介紹稱,集團是集科研、生產和銷售為一體的創新型醫藥集團企業,是國內最大的肝健康藥物研發和生產基地,為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火炬計劃連云港新醫藥產業基地重點骨干企業,2014年位列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榜第20位,在江蘇省醫藥行業中位列第二。
作為國內肝病藥龍頭藥企,2015年正大天晴肝病藥物在國內醫院市場占有率21.9%,連續多年位居行業第一。在取得良好業績的同時,依法合規經營正成為公司員工管理的薄弱環節。
根據正大天晴公布的社會責任計劃,2016年~2017年,公司將健全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制度,優化企業社會責任指標體系,建立覆蓋企業、各部門的社會責任組織體系。
正大天晴表示,將主動作為,不斷完善基礎治理,在創造市場價值的同時,完善內控制度,堅持依法經營,合規經營。不過,這一內控制度落地成效還有待檢驗。
2013年7月,因涉嫌嚴重商業賄賂等經濟犯罪,葛蘭素史克被罰30億元人民幣。
但葛蘭素史克的巨額罰款并未阻止國內藥企的行賄之路,僅2015年就有山東綠葉制藥有限公司、北京凱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淮安)天頤醫藥公司、哈藥集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和佳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揚子江藥業、徐州恩華藥業等多家醫藥企業相繼被查。
藥企員工“帶金銷售”也引發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高檢院反貪污賄賂總局近日下發了《關于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食品藥品監管領域職務犯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貪瀆并懲,重點查辦六類職務犯罪案件,其中就包括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轄區內存在的食品藥品行業“潛規則”不聞不問,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索賄受賄、充當“保護傘”的犯罪和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拉攏腐蝕圍獵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
此外,7月19日,國家衛計委、發改委等9部委聯合下發《2016年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要求所屬各省市相關部門嚴肅查處利用醫療衛生服務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繼續加大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包括收受回扣、有償轉診、虛假宣傳等損害患者利益的行為。
據了解,藥企行賄的對象多為醫院院長、副院長、科室主任等等,而近些年醫院院長因受賄落馬案層出不窮。
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披露的信息,今年 1~5月份公示的關于醫療衛生領域商業賄賂系列案件,共有110多位院長因受賄落馬。
史立臣告訴記者,從藥企內部管控層面講,需要對銷售人員進行合規性教育的同時,合理制定銷售人員考核指標體系和工資構成。同時也需要對藥品營銷體系進行改造,強化院外銷售和學術化營銷,引導患者到院外購買相關藥品。
刊發于總2172期《中國經營報》
信息來源:醫藥新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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