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嚴查醫藥職務犯罪!看2016年都有哪些官員落馬?
日期:2016/8/5
在醫藥領域全面改革的當口,反職務犯罪首次被當成嚴肅查辦的重點,這次最高人民檢察院發話了!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發了《關于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食品藥品監管領域職務犯罪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重點查辦6類藥品監管犯罪,還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防部門要按“四個最嚴”要求,為“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提供司法保障。
業內人士分析,這可能與當前藥品領域大幅度改革有關,“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的表達實際上涵蓋了藥品從研發、生產到流通的整個鏈條,也就意味著,包括藥品從實驗室研發,到最終進入醫院的每個環節對應的監管系統都在嚴查的范圍之內。新一輪的醫藥反腐可能要來了。
《通知》要求重點查辦的監管犯罪案件主要包括六大類:危害藥品安全的瀆職犯罪、藥品安全惡性事件涉及的瀆職犯罪、對轄區內存在的藥品行業“潛規則”不聞不問帶來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以罰代刑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危害藥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不移交的瀆職犯罪、徇私舞弊偽造證明的瀆職犯罪,以及索賄受賄和行賄等犯罪案件。
“危害藥品安全的瀆職犯罪”在此次嚴查中首當其沖。無論是2015年的臨床數據自查、仿制藥一致性評價,還是如今藥品流通整治,實際上都與藥品安全有關,因此成為最高檢嚴打重點毋庸置疑。
而《通知》要求的“食品藥品安全惡性事件涉及的瀆職犯罪案件,很容易讓人想起發生在2016年上半年的山東疫苗大案。在這起震驚全國的疫苗案件中,已經有357名公職人員被問責,并被予以撤職或降職處分。此外,行賄受賄仍然是被打擊的重點。
《通知》還指出,各地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預防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圍繞重點領域和案件,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活動。加強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法院等部門的聯系協調,做好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等工作。
同時,強化組織協調,積極運用提辦、交辦、指定異地管轄等辦案措施,突出查辦大案要案和窩案串案。深入查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體制機制問題,形成高質量的預防調查報告,促進主管監管部門堵塞監管漏洞和解決監管空白等問題。
2015年,國家已經加強了醫藥醫療領域的反腐力度,如5月國家食藥監總局(CFDA)藥品審評中心副主任尹紅章被帶走調查。6月,CFDA醫療器械監管司司長童敏又被調查。
進入2016年以來,不管是國家部委,還是地方各省、市,對醫藥醫療領域的反腐力度都在加碼。不久前落馬的原國家衛計委醫政醫管局原局長王羽,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公訴。
各省級以下的巡視專項也開始動真格。據E藥經理人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上半年,省級以下地方醫藥、衛生系統已經有18名官員落馬。
比較典型的案件如:6月國家紀委消息稱,河南省衛計委原巡視員夏祖昌涉嫌嚴重違紀被查。業界認為,該案件正是河南省委第十巡視組于2月至4月對河南省衛生計生委開展了兩個月的專項巡視的結果。
在夏祖昌案中,河南省委巡視組反饋的問題包括:“涉醫重點領域監管盲區大,廉政風險隱患多;少數代理商長期壟斷藥品供應,與部分醫院結成利益鏈條”等。分析人士認為,涉案利益鏈條上的醫院、醫藥經銷商等極有可能將被卷進來。
值得注意的是,巡視組反饋的“代理商壟斷、利益鏈條”問題,與這半年醫藥流通領域的全面整治也遙相呼應。
7月19日,由國家衛計委、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人社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食藥監總局等九大部委聯合下發的《2016年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第一條就提出:“高度重視并著力解決醫藥購銷領域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業內人士指出,在藥品購銷方面,打擊壟斷、防止行政權力濫用,對于維護市場公平,促進整體醫藥產業的健康發展會有積極作用。
2016年中國醫藥衛生系統官員落馬名單
信息來源:E藥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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