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利好誰,八大理由讓你看清現實
日期:2016/8/2
近日,不少媒體都在報道7月25日發改委發布的《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其中涉及到“禁止醫療機構限制處方外流的方向性指導意見再次得到明確”的相關要求引起廣泛關注,坊間換算后,最終得出“醫院或將有50%口服藥涌向OTC藥房!”這一結論。對此,筆者不禁莞爾一笑。
筆者查了原文,《方案》是這樣提出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并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保證患者的購藥選擇權。”看似很好,可又應了那句“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筆者并不認為,這會導致大量臨床處方藥在社會藥房的出現,這種判斷有點脫離市場,過于理想了。
筆者不反對“禁止限制處方外流如能真正落地確實能給少數獨家產品帶來院外市場利好”這一結論,但真的不多,至少大多數產品不會享受到這一利好,正應了那句老話“誰種的地,結誰的果”,市場怎會讓你輕易不勞而獲?筆者得出以上結論,主要基于八點理由。
全文涉及所謂禁止限制處方外流的內容里,原文明明白白使用的是“應當”而非“禁止”一詞。“應當”和“禁止”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應當”是可以參考實際情況執行,是亮黃燈,“禁止”是不充許存在任何理由的不執行,是紅燈,帶來的執行力是不一樣的,“應當”是為實際執行預留了一定空間。
臨床處方用藥,院內早就實行醫生只能開具通用名的規定,不是什么新鮮事。可醫生雖按規定不具商品名而具通用名,但同樣的產品,什么廠家生產的質量被醫生所認可信賴,是基于該產品給予醫生形成的個人用藥經驗和個人臨床反饋形成的,并在其他醫生分享信息的共推下形成的處方習慣,不會因為產品都叫一個名字就不被識別區分使用。
醫院內的處方藥,尤其是口服藥,雖同一通用名,但都在普遍的“同一品種兩個規格”,亦常說的“一品雙規”下從采購之時就進入了識別劃分,前面的通用名不被識別,但后面的規格、劑型會被重點區分識別,這就是為什么通用名一致,但醫生仍能準確識別自己所信賴的產品,而不會處方成其他廠家同產品的主要原因。
因此,通用名在醫院內從來起不到多大的區分效果,由此通用名是擺設。另外,如果同一通用名下的產品質量都一致,那還搞一致性評價干什么呢?現實點。
同一通用名在進入社會藥房后,患者當然會受低價競爭驅導購買便宜的同一通用名藥物,但我們別忘了,用藥都需要在遵守醫囑下使用,你購買的是醫生內心中并未獲得認可和信賴廠家生產的藥物,由此達不到治療方案的預期,怪誰?
為了保證治療效果,相信每個醫生都會主動醫囑患者,購買什么,不購買什么,這無可厚非。不要先入為主地一味抹黑醫生處方行為,保證治療效果,是每個醫生的第一責任。當個被患者認可、尊重的好醫生是這一群體的集體需求,有沒有錢和這不是第一關系,亦不是直接關系。
如果你偏執地認為醫生第一都是看錢開藥的,也許說明你并不真正了解你的客戶,尊重你的職業,到此權當一笑罷了。
臨床上能被醫生廣泛認可和信賴的藥物,從來在市場上都是“惜品如金”,不輕易走“處方+OTC”這樣的雙通道。選擇走這樣道路的產品,往往是真正意義上的原研獨家,具有多年深植臨床處方市場的廠家,能拿出的至少是獨家的劑型。
但放眼望去,除了中成藥大多數能做到原研獨家外,仿制化藥是市場主流,我們有幾個完全獨家化藥?把所有先被臨床廣泛認可和信賴的產品先梳理一道,再按完全獨家或獨家劑型梳理一道,我們再看,還剩多少?在筆者看來,禁止限制處方外流,真正落地執行起來,獲益占比更大的是中成藥,而非化藥。
輪番的各種砍價之殤,使發改委的市場實際采購和零售價格調查像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在廠家頭上,迫使廠家對產品在市場上的流通戰戰兢兢、如履薄冰。臨床處方藥企面對陌生的OTC渠道,面對和見聞OTC完全不按醫院市場規則出牌的種種價格不可控,更讓廠家既想試水,又膽戰心驚。為何?
因為OTC市場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拼價格是其顯著特點。多少臨床上的知名產品進入OTC渠道后往往會成為社會藥房以會員價、店慶、積分折扣等等名目降價,吸引患者,以此拉動所謂高毛利產品銷售而屢試不爽的法寶。
調撥商業對社會藥房在實際供貨價上往往也采取“平進平出”策略爭奪客戶,這些價格一旦被發改委采集到,就極有可能成為下一標期,或當下招標時,作為全國最低價的坐標采納使用。己經被砍價砍得七七八八的藥企,誰敢輕易嘗試?
大多數廠家的臨床處方藥物在現實里仍獨留醫院,不供應院外藥房,尤其是在94號令下,竄貨的可能性都被封殺了,院外無藥,患者拿著處方又能奈何?
如果真的形成50%的原院內處方藥擁入社會藥房,在考慮保障患者就近購買、實現規模效應最大化之下,藥企首選合作對象當然是超大型OTC連鎖,但連鎖也是由一個個分店組成的,經營面積有限,不可能全部納入同一通用名產品,那就會區別采購,提高進店門檻是自然而然的事,一切遵循市場經濟,無可厚非。
商家都要追求利潤最大化,很自然地會有近半從院內跑到院外的同通用品產品進不了OTC連鎖,這哪里談得上對產品利好,對連鎖才是大大的利好,而且很容易形成少數大型工商戰略一體的壟斷,極易演變成更多的市場不公平。
如果持醫生處方在同一通用名下即可在任一社會藥房購買任一廠家的同通用名產品,那哪個廠家還會耗盡氣力針對自己的產品去臨床做學術推廣,而讓什么都不做的廠家和自己同享回報呢?這種行為是慈善,不是經營,完全把廠家追求市場利潤的本質看成了笑話。市場本身不存在做慈善的基因,市場只存在經濟規律。
當廠家放棄人人可共享紅利、但唯有自己吃力不討好的臨床學術推廣時,那首先就不需要臨床代表。臨床代表沒了,就沒人向醫生直接推導藥物,現實中醫生沒人推導藥物,自己是不會主動去收集、學習藥物信息的,醫生接觸不到代表,甚至可能連獲悉、使用藥物的機會都沒有,到那時,外流的處方如何而來?
除了社會藥房,除了OTC渠道,還能確保醫院外流處方得以合理承接的,在等級城市,首當其沖的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其在當下及未來有著天然的優勢!
分級診療被國家和地方大力推進實施,相繼出臺的各種執行細則越來越明晰可操作,“強基層”一直是其主要落腳點,現在各省又不約而同地把分級診療的切入和執行著落于醫聯體的推動。而以三甲醫院帶頭領導下的各醫聯體內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自然是合理承接其處方外流的最佳場所。
無論是從安全角度考慮提供藥事服務的專業能力,還是提高患者依從性,確保藥物治療在院外取得預期成效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尤其是醫聯體內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會自然成為主治醫生對比選擇下,引導患者院外購藥的優選場所,這既不違背國家政策,又不觸碰任何違規條令,醫生為何不選擇?醫院為何不選擇?
“患者唯醫是從”是普遍真理,是不得不也必須存在的真理,患者的“自由”選擇,脫離了醫生可以,脫離不了,再加上“醫院挾患者勢大”這一頑疾根深葉茂,就別想得太美。
信息來源:國控上海藥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