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反對藥品唯低價是取
日期:2016/7/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11號),推動醫藥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將《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2日
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要點摘錄)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1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推動醫藥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指導意見》各項重點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點任務
(一)加強技術創新,提高核心競爭能力。
1、促進創新能力提升。
2. 推動重大藥物產業化。
3. 加快醫療器械轉型升級。
4. 推進中醫藥現代化。
(二)加快質量升級,促進綠色安全發展。
1、嚴格生產質量管理。
2. 提升質量控制技術。
3. 完善質量標準體系。重點開展基本藥物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全面提高基本藥物質量。
4. 實施綠色改造升級。
(三)優化產業結構,提升集約發展水平。
1、調整產業組織結構。
2. 推動區域協調發展。
3. 引導產業集聚發展。
(四)發展現代物流,構建醫藥誠信體系。
1、建立現代營銷模式。完善企業物流信息系統,充分利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信息資源,構建全國藥品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藥品價格、用量、質量、流通等信息,接受群眾監督,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饋追溯機制。建立現代醫藥流通體系,推動大型企業建設遍及城鄉的藥品流通配送網絡,充分發揮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的寄遞網絡優勢,提高基層和邊遠地區藥品供應保障能力。推動中小流通企業專業化、特色化發展,做精做專,滿足多層次市場需求。按照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要求,推動優勢零售企業開展連鎖經營,統一采購配送、質量管理、服務規范、信息管理和品牌標識,提高連鎖藥店規范化、規模化經營水平。推動建立醫療設備的通信協議、故障反饋、檢測維護等環節的源代碼開放制度,鼓勵發展第三方專業維護保養、售后服務隊伍。
2.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整合現有信用信息資源,建立醫藥研發、生產和流通企業信用記錄檔案,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在“信用中國”網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開。
(五)緊密銜接醫改,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1、健全醫療服務體系。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并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保障患者的購藥選擇權;推進各類所有制醫療機構設備共享,推動醫療機構間檢查結果互認,減少重復檢查,減輕患者醫療負擔。
2. 完善價格、醫保政策。實施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加強價格、醫保、招標采購等政策銜接,科學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推動價格信息公開。積極推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推行按病種、按人頭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
(六)深化對外合作,拓展國際發展空間。
1、優化產品出口結構。
2. 推動國際注冊認證。引進和培養熟悉境外法律法規和市場環境的國際醫藥注冊人才,提高國際注冊能力。系統開展國際市場產品注冊,推動已獲得專利保護的國產原研藥國際臨床研究和注冊,加快品牌仿制藥物國際注冊認證。按照國際標準,完善工藝路線、質量檢測和分析方法,健全環境、職業健康和安全(EHS)管理體系,建立并實施原料和輔料備案管理制度。加快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等生產質量體系國際認證,推動企業建設符合國際質量規范的生產線,提高國際化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加快檢測認證國際化進程。鼓勵企業申請國外專利,形成有效的海外專利布局。
3. 加快國際合作步伐。
(七)培育新興業態,推動產業智能發展。
1、建設智能示范工廠。
2. 開展智能醫療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財政金融支持。研究制定國內短缺、有待突破的原料藥重點產品目錄,對目錄中化學結構清晰、符合稅則歸類規則、滿足監管要求的原料藥,研究實施較低的暫定稅率,健全研制、使用單位在醫藥產品創新、增值服務和示范應用等環節的激勵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型醫藥生產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并購、重組。
(二)支持創新產品推廣。研究制定創新和優秀藥品、醫療器械產品目錄。
(三)健全政府采購機制。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原則,完善招標采購機制,逐步將醫藥產品招標采購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分類采購,科學設置評審因素,推動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采購編碼標準化,確保價格合理、保障供應、質量安全。規范競爭秩序,打破醫藥產品市場分割、地方保護。進一步完善雙信封評價方法,對競標價格明顯偏低、可能存在質量和供應風險的藥品,必須進行綜合評估,避免惡性競爭。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建立對價格虛高藥品的核查和動態調整機制,確保藥品采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制定完善各級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配備標準,嚴格控制財政性資金采購不合理的超標準、高檔設備。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國產藥品和醫療器械能夠滿足要求的,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須采購國產產品,逐步提高公立醫療機構國產設備配置水平。
(四)深化審評審批改革。
(五)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著眼于藥物創新、醫療器械核心軟硬件開發、中醫藥傳承、醫藥產品國際注冊等方面的需求,健全人才引進、培養、激勵機制,營造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良好環境。
(六)加強產業協同監管。健全藥品上市后安全性評價工作機制,建立藥品退市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臨床用藥綜合評價體系,完善藥品短缺預警機制,動態掌握重點企業生產情況,提高供應保障能力和水平。
各項政策措施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信息來源:醫藥精英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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