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重點監測價格的270個藥品
日期:2016/6/30
藥品價格重點監測品種遴選情況說明
一、遴選原則和方法
(一)遴選原則
藥品價格重點監測的品種以醫保目錄內的藥品為主,重點監測以下藥品:
1、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
2、市場銷量大、臨床使用頻次高的藥品;
3、社會關注度高的其他藥品。
(二)遴選方法
1、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
選擇已在醫保目錄內并且銷量較大的品種。其中,化學藥品以中國藥學會提供的相關品種2014年銷售金額為依據,遴選年銷售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品種。中成藥品獨家品種數量較多,以地方監測為主。
納入全國統一監測的,以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提供的2014年住院使用率、使用費用前100位藥品和中國藥學會提供的年銷售金額為依據,遴選品種年銷售金額1000萬以上。共計141個品種(其中,化學藥品70個)納入重點監測范圍。
2、市場銷量大、臨床使用頻次高的藥品
一般為多家企業生產品種,以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提供的2014年住院使用率、使用費用前100位藥品和中國藥學會提供的2014年銷售金額為依據,共計60個品種(其中,化學藥品41個)納入重點監測范圍。指定監測的生產企業,按照中國藥學會市場份額數據遴選前三家。
3、社會關注度髙的藥品
(1)危急重癥用藥及血液制品等市場原料供應緊張和短缺藥品;
(2)行業協會提供的對市場影響較大、社會敏感度較高的品牌OTC藥品;
(3)近年來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比較集中的藥品,如狂犬疫苗等二類疫苗。
共計69個品種(其中,化學藥品59個)納入重點監測范圍。指定的監測企業,危急重癥用藥的指定監測企業遴選同第2類情況;血液制品和其他短缺藥品,在生產的所有企業納入監測;二類疫苗選擇市場份額大的前4家生產企業。
低價藥品以地方監測為主。除涉及1、3類情況外,均納入地方監測范圍。
按照以上原則和方法,共遴選國家統一監測品種270個,其中化學藥品170個,中成藥品100個。
二、相關數據來源
1、國家發展改革委藥品價格評審中心:專利藥品、獨家藥品有關信息;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相關藥品生產企業等信息;
3、工信部消費品司:短缺藥品品種信息;
4、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藥品使用頻次排名信息;
5、中國藥學會:2014年度藥品銷售金額及相關企業市場份額信鼻;
6、OTC協會:品牌0TC品種及生產企業信息;
7、近年來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比較集中的有關藥品信息。
三、關于低價藥品價格監測問題
2014年4月,我委和地方發文公布了低價藥品清單,允許藥品生產經營者在日均費用標準內自主制定具體購銷價格,這是落實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印發的《關于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保障常用低價藥品供應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
今年6月1曰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保障政策中只剩下招標釆購、臨床使用和報銷等方面的鼓勵政策,個別企業也提出要退出或進入低價藥品清單,從價格監管的角度,應及時取消清單管理。
但由于近期出現部分低價藥如地高辛片價格“暴漲”等情況,加上對低價藥品實行清單管理是8部門《意見》中明確提出的要求,目前又不宜直接發文廢除低價藥品清單。
為解決上述問題,根據衛生計生委藥政司意見,擬發文明確“凡符合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的藥品,直接實行集中掛網采購,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根據公立醫療機構實際零售價格計算”,以淡化清單管理。
對以低價藥品名義直接掛網釆購的藥品,各地要加強監測和管理,以防止價格異常波動。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藥品價格重點監測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號)精神
建立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促進藥品市場價格保持合理水平,現就加強藥品價格重點監測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藥品價格重點監測的重要性
二、加快建立藥品價格重點監測體系
(一)科學確定監測品種。
(二)統一規范監測內容。
(三)定期發布監測信息。
三、認真做好監測數據報送采集工作
(一)藥品出廠(口岸)價格、集中采購價格。
(二)藥品實際采購價格和零售價格。
四、切實加強短缺藥品價格監管
五、及時應對藥品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今后價格主管部門不再開展常規性的藥品出廠價格調查。
信息來源:聯眾醫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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