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是個烏龍:多家藥企硫磺超標事件,企業有話說
日期:2016/5/11
作者:了了 來自:蒲公英
5月6日,經濟參考報發布的一篇《多種常見止咳藥被檢出硫磺 涉及太極、通藥、哈藥、云南白藥集團等知名藥企》的文章,迅速被各大主流媒體和微信公眾號轉載,引來社會各界的關注。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引發了網民對于中藥以及藥企的再度不信任,中藥企業被再次推出風口浪尖。
5月7日,太極集團重慶中藥二廠有限公司在官網發布了《關于我司產品橘紅丸含硫量的情況說明》,我們沒有看到不合格報告原文件,從企業的說明中,如果說的都是事實的話,或許,整個事件就是個烏龍:
從檢驗到報告,整個過程都不專業
1、為何檢測的機構為西安國聯質量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這家公司有沒有具備藥品的檢驗能力?從整個過程來看,顯然對藥品的檢驗一竅不通(請原諒我的用詞)。
2、報告書不專業
出具的是橘紅丸檢驗報告,而性卻為顆粒劑性狀描述;而太極集團重慶中藥二廠無橘紅顆粒這個產品;
報告中無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3、檢驗方法和標準用錯。藥品的檢驗方法,是使用中國藥典的方法。這家檢驗機構卻采用了食品的GB方法,可是連食品GB的檢驗方法也用錯了,錯上加錯。
媒體未經核實即報道
從《經濟參考報》官網簡介得知:《經濟參考報》是由新華社主管主辦的報刊,創刊于1981年(辛酉年)7月1日,報名由鄧小平同志題寫,是中國最早的全國性經濟類報紙。
從簡介上看,《經濟參考報》也是一家成立了30多年的官方媒體。但是對于制藥行業技術細節,真的不是你的強項。
另外希望公眾媒體不要過于浮燥,事實證據不清楚的情況下,不要急于炒作,能做到客觀公正。另外一些公眾媒體在報道一些自己不太善長的專業領域時,應該向行業的專家確認后再發布。
附:太極集團重慶中藥二廠有限公司官網說明
關于我司產品橘紅丸含硫量的情況說明
廣大消費者:
我司接到信息,關于《經濟參考報》報道有關橘紅丸中檢出較高硫磺殘留量事宜,我司立即開展了調查,情況如下:
1.西安國聯質量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橘紅丸檢驗報告(實際為橘紅顆粒的報告)存諸多疑點:①我司產品外包裝上具有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信息;②橘紅丸性狀:為棕褐色的濃縮丸;氣芳香,味甘,微苦。而西安國聯質量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報告中無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樣品狀態欄描述為:棕褐色的顆粒,我司無橘紅顆粒這個產品。
2.對方檢驗我司橘紅丸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標準依據為GB3150一2010,適用于使用工業硫磺經加工、處理、提純制得的食品添加劑硫磺。方法為GB/T2449一2006,利用差減法通過扣除灰分、酸度、有機物和砷后即為硫的含量,中藥復方成分復雜,不僅是以上幾類成分,還含其它微量元素,對于成分復雜樣品上述方法由于不能扣除本底干擾,而不具適用性,所以造成結果有差異。
3.我司咨詢權威專家,表示這不是測定藥品、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殘留量的方法,目前國家通用的食品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測定方法為GB/T5009.34-2003。
4.我司參照《中國藥典》2015年版附錄2331藥材、飲片二氧化硫殘留量的測定方法(第一法),隨機測定橘紅丸成品3批,測定結果分別為46mg/kg、56mg/kg、34mg/kg,并參照GB/T5009.34-2003食品方法測定,結果大致相同,《中國藥典》方法和國標食品方法結果一致,說明方法適用性良好,結果可靠。
5.對方的檢測結果是藥材檢驗標準的40倍,我們的檢測結果為藥材檢驗標準的0.37倍,結果相差107倍以上,出現這種偏差完全是檢測方法采用不當,沒有扣除本底干擾、沒有設置合理對照導致。《中國藥典》對中藥材規定了硫的限量值,且有檢驗方法,經過長期驗證,對中藥材硫限量的檢驗方法對中成藥具有很好的適用性。藥典每個中成藥標準項下雖無硫殘留限量值,但通過中藥材限量值折算,并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對于人體硫攝入量的規定,是可以對中成藥硫殘留的安全性做出一個科學判斷的。從以上來看,目前檢驗結果表明,中成藥中硫殘留完全在安全范圍。
6.依據《經濟參考報》文章所述“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聯合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則認為,二氧化硫類物質作為食品添加劑,每日允許攝入量為0—0.7mg/kg體重,即一個60kg體重的成年人,每天二氧化硫的攝入量不得超過42mg。因此,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中明確規定,草藥及香料中亞硫酸鹽殘留量‘以二氧化硫計不得超150mg/kg’,我國有關二氧化硫殘留量的標準正是參考了這一標準”。
7.我司的橘紅丸成品參照食品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測定(GB/T5006.34-2003)測定,最大檢出為56mg/kg,橘紅丸每天的服用量為:每天2次,每次3g,共6g,每天因服用橘紅丸攝入量6*34/1000g=0.204mg~6*56/1000g=0.336mg,遠遠低于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允許攝入量42mg。
由于《經濟參考報》選用不當檢驗方法導致了報道不實,對我公司產品聲譽造成了不當影響,對于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我司將保留依法追究對方相關責任的權力。
太極集團重慶中藥二廠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七日
信息來源:蒲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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