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以藥養醫”,國務院又想出了啥招?
日期:2016/4/30
導語:“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能破除“以藥養醫”嗎?
作者:徐毓才(陜西省山陽縣衛生與計劃生育局)
來源:醫學界智庫
新醫改如火如荼,4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對重點任務和責任又一次進行了再分配。
盡管醫療界都在拼命解讀出一些“新意”,但這份“重點任務”難免讓人覺得有些“老生常談”,其中各方熱議的“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就是其中之一。
一直關注新醫改的人對這一定不會陌生。與曾經探索過的醫院藥房托管、取消醫院門診藥房、實行藥品零差率、實施藥品集中招標等等政策一樣,政策出臺的目的很明確,就是期望能夠斬斷以藥養醫利益鏈。然而業內人士其實對這類政策總是不屑一顧,甚至嗤之以鼻,為什么呢?
至少有兩點可以確定,這類政策難以執行并沒有多大意義。
一是難以執行。自古以來中國人就已經習慣于“醫藥不分”,看病就是診治疾病,治病就離不開用藥,而且藥品質量直接關聯治病效果,不管是診所,還是醫院都是一樣的。因此,人們很難想象醫院里不設藥房會是什么樣的境況。特別是,如果沒有住院藥房,醫療活動能不能實現?
與此同時,我們的法律和社會環境還很難對醫院不設藥房給出一個明晰的法律保障。比如如果發生醫患糾紛,在還弄不清是藥品問題還是看病問題時,患方到底是該找誰?如果再加上“醫藥分開”,這個本來就“說不清道不明”的問題將更加混亂,到時候是找醫院還是找藥店更讓人糾結。
大家也許還記得齊二藥亮菌甲素事件,事后藥廠被廢了,患者找不到元兇,最終由沒有責任的醫院承擔了巨額賠償。這樣做,合理嗎?
二是看不出有多大意義。也許專家們從理論上設計是要推進醫藥分開,破除以藥養醫,但實際上能不能到達目的呢?
先前實行的藥品零差率已被證實沒有起作用,既沒有切斷醫與藥的聯系,還出現了兩個嚴重“并發癥”:一個是醫院虧損巨大,運營困難;另一個是醫院相關人員的回扣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因為不準“二次議價”,藥品利潤空間加大而回扣蔓延猖獗。因為地球人都知道,患者去社會藥房購藥,醫生的利益一定會跟出去。而且這些社會藥房更懂得怎么去與醫生打交道。
如此做的結果只能是,患者看病買藥不方便,安全沒保障,政府所期望的斬斷藥品利益鏈,緩解群眾看病貴的美好愿望變成一種奢望。
取消以藥養醫,可行的辦法有兩個,一是積極推行藥品醫保指導價改革,同時大幅度提高醫療服務價格,讓醫院不需要以“藥”養醫,而可以“醫”養醫,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體系;二是重拳打擊藥品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絕不手軟,而且不管是醫院還是藥店都一樣。
信息來源:醫學界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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