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吉林重點整治6種掛靠走票
日期:2016/4/13
近日,吉林省藥監局發布《關于對藥品經營企業掛靠走票等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的通知》,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對藥品經營企業“掛靠經營、過票走票”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共有6個,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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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出借證照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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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購銷方資質審查不嚴格,進貨來源把關不嚴,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不按規定銷售藥品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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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購銷藥品未按照規定索取、開具發票;發票(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隨貨同行單上未列明購銷藥品的名稱、規格、單位、數量、金額、購銷單位名稱等內容;發票上的購銷單位名稱及金額、品名與付款流向、金額及品名不一致,票、賬、貨不符,偽造回款收據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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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履行藥品購銷管理相關制度及操作規程,未對藥品從業人員進行嚴格資質審查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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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虛假資料信息,設立“賬外賬”,設立多套計算機系統,藥品購銷“體外循環”,隱瞞藥品購銷渠道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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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按規定儲存、運輸疫苗等生物制品的違法行為。
本次專項整治的時間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29日至4月8日)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結合轄區監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或實施方案,科學合理部署專項整治行動。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貫徹,嚴格落實屬地日常監管責任,抓好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落實和宣傳發動。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9日至7月8日)。
各地要圍繞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對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開展檢查,檢查覆蓋面要達到100%。一是要從購銷資質審查入手,上溯供貨單位,下查供應對象的經營行為是否合法;二是要從檢查藥品經營企業稅票、資金流和購、銷、存記錄入手,上查供貨單位,下查供應對象,查清藥品購銷真實流向;三是要從儲存、運輸條件入手,查清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儲運是否符合規定。對檢查中發現藥品經營企業掛靠、走票違法行為,要按照《藥品管理法》和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督查總結階段(7月9日至8月8日)。
各地要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好的做法進行總結,對查出的問題進行梳理匯總,進一步加強對重點企業、重點品種的監管,鞏固治理成果,嚴防出現反彈。省局視情對各地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并將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列入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地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于2016年8月10日上報省局藥品流通監管處。
信息來源:醫藥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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