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中藥配方顆粒納入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試點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8/27
浙人社發〔2015〕94號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浙江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開展中藥配方顆粒納入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為進一步滿足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醫療需求,保障參保人員用藥權益,根據省政府加快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的要求,決定開展中藥配方顆粒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為我省三級以上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支付品種、使用管理和作價差率按中藥飲片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各地不得擅自擴大試點范圍。
二、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自覺遵守中藥飲片使用的各項規定,加強對中藥配方顆粒適用及價格的內部管理,確保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三、各級衛生計生和人力社保部門要嚴格按照《浙江省衛生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中藥飲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衛發〔2012〕226號)文件規定執行,加強對中藥配方顆粒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試點情況的跟蹤、檢查和監督,在試點中發現問題須及時向上級業務主管報告。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執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浙江省中醫藥管理局
2015年8月20日
信息來源:浙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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